網友傾訴:我和她有一段五年的婚姻, 憑良心說我很愛她, 不然也不會和她結婚, 結婚之後我們也相處地很融洽。 可自從她生完孩子之後就完全變了一個脾氣, 一點小事不順她的心就砸家裡的東西, 吵架更是家常便飯。 一點夫妻的感情就活生生地被她磨沒了, 一年前, 她向我提出了離婚。
這一年的生活不算容易, 孩子判給了我。 我又要照顧這個家, 又得撫養孩子, 生怕孩子缺乏母愛變得孤僻。 前段時間, 前妻也不知道是玩夠了還是怎麼樣, 回來找我重婚, 本來我已經對她沒有感情了, 不想和她再有牽扯,
本來重婚打個證的事情, 結果我那個前丈母娘硬是要我辦婚禮, 還得再給五萬彩禮!我真納悶了, 結婚給彩禮是規矩, 重婚要彩禮我還真沒聽說過, 想要錢的話何必弄這麼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