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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明確規範廣場舞:不得在烈士陵園跳舞,不得產生噪音影響居民

近年來, 廣場舞運動在全國迅速推廣, 深受中老年群眾的歡迎, 但是廣場舞依然存在場地不足、噪音擾民、管理服務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個別地方還發生了搶佔場地的糾紛。 今天上午, 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發佈了《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 進一步有效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

通知主要分成四個部分:

一、多措並舉增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供給;

二、嚴格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行為;

三、切實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組織和隊伍建設;

四、建立和完善廣場舞健身活動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裡面有一些規定成為焦點, 如規定體育部門要及時化解在廣場舞健身活動中產生的矛盾衝突, 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跳廣場舞, 不得通過廣場舞非法斂財、傳播封建迷信, 不得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

除了廣場舞, 近期國家體育總局還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武術賽事活動監督管理的意見》, 進一步規範武術賽事活動, 整治武術亂象, 禁止自創門派、私下約架, 自封“大師”“掌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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