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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的人放棄美國國籍,但老美也不是吃素的

美國國稅局近日公佈的數字顯示, 2016全年有5411人脫離美國國籍, 而今年前三季度放棄國籍人數達到4400人。

為什麼放棄美國國籍的人越來越多?

2010年, 美國通過外號"肥咖條款"的“外國帳戶稅務遵行法(FATCA)”, 要求外國銀行必須將美國公民的帳戶資料通報給 IRS, 這樣一來, 不管身在何處, 美國公民的資產與收入都將無所遁形。

律師表示, 儘管 FATCA 的本意是打擊有錢人逃漏稅, 並非針對在海外生活的一般中等收入的家庭, 但法律一旦施行, 管你有錢還是沒錢。 。 。

要放棄美國國籍也不容易

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8 U.S.C. 1481(a)(5)規定, 放棄美國國籍要分四步走:

1 拿到第二份護照

需出示第二份護照, 防止因放棄美國國籍而成為無國籍的人。

2 填申請表

3 面試

和拿簽證、綠卡一樣, 放棄國籍也要面試。

首先是預約, 一般是在決定定居國家的美國使領館預約。

一旦預約成功, 需要攜帶本人的美國和第二國家的護照、出生證明、新國家的入籍證書等資料,

現場簽字宣誓本人自願放棄國籍。

4 完成最後的報稅

交稅期限為放棄國籍的前一天的所有收入, 徵稅物件包括個人收入、退休基金、股票、延稅(Tax Deferred)投資等等。 計算方法主要是以放棄國籍有效前一天所有資產的市場價格為准。

“棄國稅”在磨刀, 脫離美國籍不簡單

費了大勁終於和美國國籍說再見, 是否收入就能平安落袋了呢?想的太簡單——還有更多麻煩在等著你“跨欄”呢!

首當其衝的便是“棄國稅(expatriation tax)”, 特指當一個人放棄國籍時所需要繳納的稅, 它經歷了半個世紀的變遷。

1 棄國稅通過於1966年, 當時規定:在放棄國籍後的十年裡, 棄國者任何和美國相關的收入都要按美國公民納稅。

2 到了1996年, 這項稅法在修改時還多了一個新的規定:對因逃稅目的而放棄美國國籍的人, 禁發來美簽證。

如何認定你是為逃稅而棄國呢?

對個人資產超過兩百萬美元或前五年每年至少平均繳稅13.9萬美元的棄國者, 可自動認為是為逃稅而棄國, 需要繳納懲罰稅;且若在放棄國籍之後未來的十年裡, 在美國停留超過31天, 十年內都要按美國公民來繳稅!

3 2008的新修訂案規定, 只要放棄國籍或選擇所得稅條約優惠而以非居民身分報稅, 棄國即成立;棄國者必須向國稅局申報, 如果沒有申報就不算棄國。 在10年查看期間, 一年不准回美超過30天, 否則棄國無效, 在全世界的所得收入依舊要向美國報稅繳稅。

不繳稅有啥後果?

美國是世界上唯一對居住海外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海外收入課稅的國家。

近年, 美國國會更通過了海外資產金融申報(FBAR)和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等。

FBAR 規定, 凡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納稅居民, 只要在海外銀行的金融帳戶超過一萬美元, 就必須主動向美國財稅單位進行申報;

FATCA 規定, 外國金融機構必須配合提供個人資產達5萬美元的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的帳戶資料。

一旦發現瞞報, 後果很嚴重。 如果自首, 需交27.5%的罰款, 且要補繳稅款和利息;

如果不自首, 只要多於1萬美元就屬於重罪, 不僅每年罰款10萬美元或罰總存款數額的50%, 更可判處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當事人還不是公民身份, 就算認罪, 也會被無條件遣返出境。

圖片來源於網路, 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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