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那年, 他21歲, 叫張彬, 我喊他大彬。 我23歲。
在一起兩年, 他人不錯, 對我很好, 我們都在賓館上班, 他後勤, 我前臺。 他把工資都給了我。 我們攢了十萬, 準備結婚。 他父親突發腦出血, 就他一個孩子。 他求我把錢借給他, 他要給父親治病。 人命關天, 我當然答應了。 我跟他一起回去看他父母。 大吃一驚, 家裡非常窮, 房子是全村最爛的, 母親有點精神不正常, 但能夠生活自理, 家裡幾乎沒有一個完整的凳子。 這樣的家庭怎麼能夠出一個眉清目秀的孩子, 真是奇怪。 我把十萬塊錢的存摺都給他了, 這是我們兩個人兩年的積蓄。
我回賓館上班, 想了兩天, 感覺受不了, 我知道他很好, 但是我真的接受不了。 我辭職到另外一個城市打工去了。
一個月後他回賓館上班了, 看我走了, 給我打電話。 我說分手吧, 不是不愛你, 是太窮了, 咱們都窮, 我接受不了。 他沉默片刻說, 給我兩年時間, 我一定要掙十萬塊錢給你。 我想鼓勵一下他, 就說好啊, 我等你兩年。
我已經死心了, 我知道他的處境, 有時候, 人這一輩子, 人爭氣, 命運不爭氣。 他不可能翻身的。
分手第二年我結婚了。
我已經忘記了對他的承諾。
心裡很難受, 他真是一個好男孩。 是我太勢利眼了。
我沒有收他的轉帳, 過了幾天他又把錢打到了我的卡上, 我只有收下了了。
後來聽說他受了傷, 腰椎骨折, 我想去看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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