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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警方行政拘留一名因過失引發火災違法行為人

4月3日17時19分, 華強北一建築工地發生火情。 接報後, 執勤民警和消防武警迅速趕到現場及時撲滅明火。 經查, 起火原因初步確定為外來火源引燃工地空地的易燃材料並產生大量濃煙, 現場過火面積約1平方, 無人員傷亡。 隨即, 民警將該工地相關責任人帶回華強北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消防民警在調查中發現, 起火地點位於在建工地1號樓西南角的空地, 外來火源將堆放在現場的苯板(泡沫擠塑板)引燃, 並冒出大量濃煙。 據瞭解, 苯板是保溫材料, 屬易燃物品。 然而, 該工地負責人高某默認該苯板露天存放且未對其進行保護措施。

苯板(網路圖片)

目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 違法行為人高某(男, 31歲, 安徽人)因過失引起火災被華強北派出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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