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國際>正文

銳參考|這件事背後展現的人性之惡,令中外網友集體歎息

世界上有兩樣東西不能直視, 一是太陽, 二是人心。

這幾天, 中國女留學生江歌日本遇害案在網路上掀起的又一輪輿論熱潮, 再次印證了這句話。

江歌生前照片

而對遇害人江歌及其母親的支持、同情, 對犯罪嫌疑人陳世峰的討伐, 以及對案件另一位關鍵人物劉鑫的爭議, 也再次形成巨大的輿論場, 並對案件走向產生著可能的張力。

而案件背後顯露的人性之惡、之懦弱、之無力, 讓中國網友、在日華人及留學生、乃至部分日本民眾凝聚起來, 顯示出空前的團結和行動力。

凶案已過去一年, 刺痛依舊

“痛死媽媽了, 痛死媽媽了。 ”江歌的媽媽江秋蓮親吻女兒的照片後, 終於崩潰大哭。

11月9日, 一家媒體開始陸續推出對於江歌媽媽和江歌生前室友劉鑫的採訪視頻。

此時, 距離江歌在東京中野區的公寓門前被殺, 已過去整整一年。

即使是在當時, 江歌的遇害也是一起震動中外的慘案。

據日本警視廳中野警署調查, 2016年11月3日, 江歌在租住的公寓二樓走廊被歹徒陳世峰用刀割傷頸部, 頭部遭利刃砍傷, 傷口長達10釐米, 送往醫院不久傷重不治而亡。

江歌在東京租住的公寓門口

11月24日, 日本警方公佈案件的相關調查進展, 並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男性留學生陳世峰發佈逮捕令。 他正是江歌室友劉鑫的前男友。

據媒體報導, 劉鑫和陳世峰分手後, 便搬到了江歌處同住。 陳世峰採取了恐嚇、脅迫和跟蹤種種手段, 不斷地騷擾劉鑫。

而在事發當天, 陳世峰與劉鑫再次發生矛盾,

江歌出面維護, 卻在自家公寓門口被尾隨而來的陳世峰殺害。

案件發生後, 中日媒體都做了大量報導, 江歌的遇害更是在網路上受到關注和評論。

日本媒體報導江歌案件

中國媒體報導截圖

日本網友在江歌案件新聞下的留言

輿論再度發酵後的這場討論, 直指人性

有人說, 有一種傷痛無論過去過久, 當它重新被提起, 總能用鋒銳的棱刺, 直紮你的內心。

江歌的不幸遭遇帶給人們的或許正是如此。

她離去一年之後, 當媒體鏡頭下江歌媽媽和劉鑫的見面, 喪女之痛的撕心裂肺, 隔著螢幕依然無比清晰透徹。

這是江歌遇害後,江歌媽媽與劉鑫的第一次會面。

會面中,江歌媽媽就案發細節一再詢問對方,但極力克制情緒之下依然情緒幾度崩潰。

劉鑫則流淚致歉,並對事發後自己為何始終未面見江母做出解釋。

一年前的那個深夜到底發生了什麼,江歌已經無法親口告訴我們,而這位室友在多次拒絕見面之後終於給出的回答,顯然也無法平復江歌媽媽難抑的悲痛。

從9月9日至12日,隨著視頻不斷披露,江歌案的熱度持續上升,在社交網路上的討論熱度甚至一度超過“雙11”。

面對案件留給生者的悲痛和不斷加深的傷害,網友們不斷在網路上表達著對於兇手陳世峰的痛恨和譴責,以及從實際行動上幫助江母的意願。

而與此同時,圍繞“獲救者”劉鑫的在案發前後行為的爭議,也如同暴風一般洶湧而出,引發一場“用什麼來守護善良”的討論。

有網友所說:“如果善良的結果是生命被無辜地踐踏,那還能用什麼來教育下一代什麼是對錯。”

這場網上的風暴,就像輿論道德重壓下,對人性的一次拷打。而道德層面的“懲罰”,或許不應是事件的終點。

這起案件,將他們緊緊凝聚在一起

下個月11日,東京法庭將對江歌案進行為期一周的開庭審判。

前天(11月11日),江歌媽媽出現在東京池袋公園,發起“徵集判決陳世峰死刑簽名的活動”。

而同時在現場的,還有趕來擔任志願者的數十位華僑華人。

在幫助江歌媽媽完成前期準備後,他們在現場舉展板,發傳單,徵集簽名。

池袋簽名現場

“在日華人圈”公眾號在《華人正能量!江歌媽媽赴日舉行聯名簽字!數百華人到場支持!》記錄了當天簽名活動的細節。

據記錄,當天上午有近百華人來簽名、看望慰問江歌媽媽。

下午,簽名處轉移到了池袋西口廣場,更多華人從各地趕來,有帶著孩子的家庭主婦,有特意請假的上班族,有背著書包的留學生,大家默默的排著隊,簽名,安慰,擁抱。

趕來簽名的華人安慰江歌媽媽

更有一位日本友人在瞭解到江歌事件後,不斷安慰江歌媽媽,同時一邊流淚一邊道歉說,對不起,讓您的女兒在日本受害,是我們日本的錯,您節哀,希望以後日本社會努力改善治安問題,減少這樣的悲劇。

“我想對廣大的網友們說一句謝謝,可以說,如果不是你們,我不可能活到今天。”在池袋公園徵集簽名活動時,江母面對鏡頭說了這句話,並深深鞠躬。

輿論之外,還有法律守護人性的善良

昨晚,身在東京的中國留學生小康發佈了日文和中文的簽名連結,呼籲日本朋友也加入到聲援的行列中。

不過她也不無擔心地告訴小銳,從以往的案情來看來看,嫌犯被判死刑的可能不大,因為在日本過去的殺人案件判決中,通常只有殺了兩人以上才會被判死刑。

但是,“破例”判處死刑的也有先例。

2007年日本曾發生一起綁架殺人案。由於被殺的為一人,根據司法慣例難以處以死刑。但遇害者母親發起全國簽名運動,獲得33萬民眾聲援。最終案件的主犯被判死刑。

社交媒體截圖

負責江歌案件的律師的助手井上秋此前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表示,簽名活動對嫌犯的判決影響多少會有一點,在社會上能起一些輿論影響。

“這次審判是由6個裁判員來判決,而裁判員也是我們普通人,”井上秋說:“如果有簽名的話,可能會對判決產生一點影響。”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國刑法實行屬人管轄、屬地管轄和保護管轄。現已被日本警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陳世峰,也就是江歌室友劉鑫的前男友,可依照犯罪行為地日本法律進行審判。

而隨著事件調查深入,如果證實此案中劉鑫“見死不救”行為屬實,也應當受到法律懲罰。

聲援江歌媽媽的日本華人

新華社前駐東京記者藍建中對銳參考介紹說,日本法律中也有“不作為犯”的概念,不過需要充分的證據認定該人有作為的義務,才能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界人士稱,根據中國刑法,基於江歌與劉鑫的前置關係,一方對另一方存有救助義務。同時,按照中國《民法總則》,如果江歌的見義勇為行為得以確認,劉鑫作為受益者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作出一定的經濟補償。

案件還需要等待法律判決,但小銳在最後希望借用網友的一句話:“所有人都該堅信,善終究會戰勝惡!應該把粗口的衝動轉化為實際行動,傳播出去,我們一起幫助無辜的善良少女江歌。”

這是江歌遇害後,江歌媽媽與劉鑫的第一次會面。

會面中,江歌媽媽就案發細節一再詢問對方,但極力克制情緒之下依然情緒幾度崩潰。

劉鑫則流淚致歉,並對事發後自己為何始終未面見江母做出解釋。

一年前的那個深夜到底發生了什麼,江歌已經無法親口告訴我們,而這位室友在多次拒絕見面之後終於給出的回答,顯然也無法平復江歌媽媽難抑的悲痛。

從9月9日至12日,隨著視頻不斷披露,江歌案的熱度持續上升,在社交網路上的討論熱度甚至一度超過“雙11”。

面對案件留給生者的悲痛和不斷加深的傷害,網友們不斷在網路上表達著對於兇手陳世峰的痛恨和譴責,以及從實際行動上幫助江母的意願。

而與此同時,圍繞“獲救者”劉鑫的在案發前後行為的爭議,也如同暴風一般洶湧而出,引發一場“用什麼來守護善良”的討論。

有網友所說:“如果善良的結果是生命被無辜地踐踏,那還能用什麼來教育下一代什麼是對錯。”

這場網上的風暴,就像輿論道德重壓下,對人性的一次拷打。而道德層面的“懲罰”,或許不應是事件的終點。

這起案件,將他們緊緊凝聚在一起

下個月11日,東京法庭將對江歌案進行為期一周的開庭審判。

前天(11月11日),江歌媽媽出現在東京池袋公園,發起“徵集判決陳世峰死刑簽名的活動”。

而同時在現場的,還有趕來擔任志願者的數十位華僑華人。

在幫助江歌媽媽完成前期準備後,他們在現場舉展板,發傳單,徵集簽名。

池袋簽名現場

“在日華人圈”公眾號在《華人正能量!江歌媽媽赴日舉行聯名簽字!數百華人到場支持!》記錄了當天簽名活動的細節。

據記錄,當天上午有近百華人來簽名、看望慰問江歌媽媽。

下午,簽名處轉移到了池袋西口廣場,更多華人從各地趕來,有帶著孩子的家庭主婦,有特意請假的上班族,有背著書包的留學生,大家默默的排著隊,簽名,安慰,擁抱。

趕來簽名的華人安慰江歌媽媽

更有一位日本友人在瞭解到江歌事件後,不斷安慰江歌媽媽,同時一邊流淚一邊道歉說,對不起,讓您的女兒在日本受害,是我們日本的錯,您節哀,希望以後日本社會努力改善治安問題,減少這樣的悲劇。

“我想對廣大的網友們說一句謝謝,可以說,如果不是你們,我不可能活到今天。”在池袋公園徵集簽名活動時,江母面對鏡頭說了這句話,並深深鞠躬。

輿論之外,還有法律守護人性的善良

昨晚,身在東京的中國留學生小康發佈了日文和中文的簽名連結,呼籲日本朋友也加入到聲援的行列中。

不過她也不無擔心地告訴小銳,從以往的案情來看來看,嫌犯被判死刑的可能不大,因為在日本過去的殺人案件判決中,通常只有殺了兩人以上才會被判死刑。

但是,“破例”判處死刑的也有先例。

2007年日本曾發生一起綁架殺人案。由於被殺的為一人,根據司法慣例難以處以死刑。但遇害者母親發起全國簽名運動,獲得33萬民眾聲援。最終案件的主犯被判死刑。

社交媒體截圖

負責江歌案件的律師的助手井上秋此前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表示,簽名活動對嫌犯的判決影響多少會有一點,在社會上能起一些輿論影響。

“這次審判是由6個裁判員來判決,而裁判員也是我們普通人,”井上秋說:“如果有簽名的話,可能會對判決產生一點影響。”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國刑法實行屬人管轄、屬地管轄和保護管轄。現已被日本警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陳世峰,也就是江歌室友劉鑫的前男友,可依照犯罪行為地日本法律進行審判。

而隨著事件調查深入,如果證實此案中劉鑫“見死不救”行為屬實,也應當受到法律懲罰。

聲援江歌媽媽的日本華人

新華社前駐東京記者藍建中對銳參考介紹說,日本法律中也有“不作為犯”的概念,不過需要充分的證據認定該人有作為的義務,才能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界人士稱,根據中國刑法,基於江歌與劉鑫的前置關係,一方對另一方存有救助義務。同時,按照中國《民法總則》,如果江歌的見義勇為行為得以確認,劉鑫作為受益者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作出一定的經濟補償。

案件還需要等待法律判決,但小銳在最後希望借用網友的一句話:“所有人都該堅信,善終究會戰勝惡!應該把粗口的衝動轉化為實際行動,傳播出去,我們一起幫助無辜的善良少女江歌。”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