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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六旬母親狀告親生兒不贍養,兒子:她很早就拋棄了我

“我要告我的兒子。 ”今年3月, 崇州三江鎮64歲的餘淑芳求助當地法院, 要告自己的親生兒對她不贍養。 此前, 她因傷入院花費2萬餘元, 由於生活困難遂找到兒子支付醫療費和贍養費, 但卻遭到拒絕。

是兒子的不孝, 還是母親的自身問題?11月9日下午, 封面新聞記者從崇州法院瞭解到, 該起母告兒案件已經塵埃落定, 在當地法院調解下, 兩個兒子都願對她進行贍養, 並寫下保證書。 而在這份保證書的背後, 一段“打結”了30年之久的親情, 終於得到理順。

法院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調解。 崇州法院供圖

狀告

六旬母親:兒不養我, 我要告兒

今年3月, 崇州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 64歲的餘淑芳告訴法官, 他與被告人李純風是母子關係, 是1979年與前夫所生。 然而, 1987年, 在李純風8歲那年, 餘淑芳與前夫因感情不合而離婚。 第二年, 餘淑芳便與王某結婚, 李純風則一直跟著父親在生活,

這段母子情也隨著時間推移裂痕更加明顯……

2016年, 餘淑芳不慎摔傷入院。 期間, 住院醫療費和護理費共花了2萬餘元。 由於生活困難, 她找到與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孩子, 但得到的答覆是, “她有兩個兒子, 得雙方一起平攤。 ”

之後, 餘淑芳找到李純風, 希望他能付一半醫療費和今後的贍養費。 “畢竟我是他母親。 ”但得到的回復是不同意。 李純風告訴法官, 母親很早便拋棄了他, 沒有盡到做母親的撫養義務, 所以不願承擔贍養義務, 更無法支付院醫療費。

心結

兒子:她曾拋棄我, 我不願贍養

“我們走訪發現, 李純風具備贍養能力。 ”對此, 崇州法院執行人員介紹, 他家住崇州江源, 一直經營著一家生意還不錯的小飯館, “經濟來源上說沒問題的,

但心裡是有心結過不去。 ”

在李純風的印象裡, 他認為是母親從小拋棄了他, 這些年一直在父親照顧下長大, 與不少同齡人相比, 他的成長路上缺少母親的關愛。

“他的母親承認孩子從小跟著父親長大, 但8歲之前她也照顧有加, 而且之後的日子雖沒有那麼頻繁地看望, 但還是關心著孩子的成長。 ”崇州法院執行人員說。

殊不知, 隨著時間的推移, 母子之情的裂痕卻越來越大, 越拉越遠。

解結

法院判決加疏導 兒寫承諾書答應養母

據瞭解, 崇州法院受理該案後, 認定原被告雙方為母子關係, 被告對原告負有贍養義務。 雖然原告與被告父親離婚後, 被告沒有與原告一同生活, 但在離婚前, 原告已對被告盡了撫養義務,

現原告因生病入院, 被告人作為子女應當承擔其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 對此, 崇州法院判決李純風與其同母異父的弟弟王某某, 分別承擔餘淑芳的住院治療費用各50%, 且每人每月承擔贍養費用400元。

“一開始, 李純風還挺不願意。 ”執行人員告訴記者, 在判決生效後, 餘淑芳還因兒子遲遲不履行義務,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隨後, 工作人員和村委會共同對李純風進行開導, 最終解開他的心結, 並主動寫下承諾書, 今後要照顧好母親。 (原標題:六旬母親狀告親生兒不贍養 兒子:她曾拋棄我)

( 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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