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告我的兒子。 ”今年3月, 崇州三江鎮64歲的餘淑芳求助當地法院, 要告自己的親生兒對她不贍養。 此前, 她因傷入院花費2萬餘元, 由於生活困難遂找到兒子支付醫療費和贍養費, 但卻遭到拒絕。
是兒子的不孝, 還是母親的自身問題?11月9日下午, 封面新聞記者從崇州法院瞭解到, 該起母告兒案件已經塵埃落定, 在當地法院調解下, 兩個兒子都願對她進行贍養, 並寫下保證書。 而在這份保證書的背後, 一段“打結”了30年之久的親情, 終於得到理順。
法院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調解。 崇州法院供圖
狀告
六旬母親:兒不養我, 我要告兒
今年3月, 崇州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 64歲的餘淑芳告訴法官, 他與被告人李純風是母子關係, 是1979年與前夫所生。 然而, 1987年, 在李純風8歲那年, 餘淑芳與前夫因感情不合而離婚。 第二年, 餘淑芳便與王某結婚, 李純風則一直跟著父親在生活,
2016年, 餘淑芳不慎摔傷入院。 期間, 住院醫療費和護理費共花了2萬餘元。 由於生活困難, 她找到與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孩子, 但得到的答覆是, “她有兩個兒子, 得雙方一起平攤。 ”
之後, 餘淑芳找到李純風, 希望他能付一半醫療費和今後的贍養費。 “畢竟我是他母親。 ”但得到的回復是不同意。 李純風告訴法官, 母親很早便拋棄了他, 沒有盡到做母親的撫養義務, 所以不願承擔贍養義務, 更無法支付院醫療費。
心結
兒子:她曾拋棄我, 我不願贍養
“我們走訪發現, 李純風具備贍養能力。 ”對此, 崇州法院執行人員介紹, 他家住崇州江源, 一直經營著一家生意還不錯的小飯館, “經濟來源上說沒問題的,
在李純風的印象裡, 他認為是母親從小拋棄了他, 這些年一直在父親照顧下長大, 與不少同齡人相比, 他的成長路上缺少母親的關愛。
“他的母親承認孩子從小跟著父親長大, 但8歲之前她也照顧有加, 而且之後的日子雖沒有那麼頻繁地看望, 但還是關心著孩子的成長。 ”崇州法院執行人員說。
殊不知, 隨著時間的推移, 母子之情的裂痕卻越來越大, 越拉越遠。
解結
法院判決加疏導 兒寫承諾書答應養母
據瞭解, 崇州法院受理該案後, 認定原被告雙方為母子關係, 被告對原告負有贍養義務。 雖然原告與被告父親離婚後, 被告沒有與原告一同生活, 但在離婚前, 原告已對被告盡了撫養義務,
“一開始, 李純風還挺不願意。 ”執行人員告訴記者, 在判決生效後, 餘淑芳還因兒子遲遲不履行義務,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隨後, 工作人員和村委會共同對李純風進行開導, 最終解開他的心結, 並主動寫下承諾書, 今後要照顧好母親。 (原標題:六旬母親狀告親生兒不贍養 兒子:她曾拋棄我)
( 澎湃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