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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司法鑒定機構進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浙江出臺意見

2017-11-13 16:18 | 浙江新聞用戶端 記者 施宇翔

浙江千麥司法鑒定中心嘉興, 全面推進司法鑒定機構進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促進司法鑒定工作向基層延伸。

浙江省在全國率先開展司法鑒定機構進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 目前全省65家縣(市、區)中心有司法鑒定機構進駐, 占總數的72.2%, 2017年已累計提供司法鑒定檢查服務3056件, 提供司法鑒定諮詢服務5961件。

《意見》要求, 全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司法部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 以“市局指導、縣局實施、機構參與”司法鑒定進駐中心為原則, 積極推動司法鑒定進駐中心工作, 拓展服務群眾的廣度和深度。

司法鑒定機構進駐法律服務中心, 又有何具體要求?對此, 《意見》提出, 要以方便群眾、服務群眾為原則,

完善司法鑒定進駐中心的方式和要求,從進駐機構選擇、服務模式選擇、服務場所設置、服務人員配置、違規違法處理等方面進行全面規範。 要引入競爭性機制, 通過選擇全天駐點、定期駐點和預約司法鑒定服務等模式, 進一步規範司法鑒定服務諮詢視窗和檢查室的設置。 同時對中心發生的司法鑒定違規違法行為如何處理作出規定。

同時, 《意見》強調, 要通過司法鑒定機構進駐中心、阻止違規代辦鑒定業務的人員進入中心等手段, 不斷淨化司法鑒定執業環境。 要完善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部門的銜接互動機制, 加強與調解、法律援助、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資源融合, 形成浙江公共法律服務網和司法鑒定進駐中心線上線下有機融合的服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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