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一年, 江歌案再次掀起了輿論熱潮。
而咪蒙的那篇“法律可制裁兇手, 誰來制裁人性”的雄文可謂炙手可熱, 刷爆了朋友圈和網路。
她以法律的蒼白做幌子, 然後找到一條可以擊殺原罪的途徑, 誘導那些憤怒卻找不到的出口的人們生髮殺人的欲望, 從而找到一種作為審判者的快感。
用那些極其煽動性的語言和套路揪住大眾那顆善良的心, 裹挾著輿論審判劉鑫並呼籲法律給予陳世峰死刑。 她告訴受眾“劉鑫和她全家內心沒有一絲愧疚, 沒有一次反思, 而是覺得全社會在加害他們。 ”從而將劉鑫一家定性為魔鬼。
這種意淫的觀點我無法苟同。 我這樣說並不是說劉鑫的做法是對的, 只是以一個正常人的本能來看, 她的自私和恐懼導致的規避, 以及她母親保護女兒的自然天性, 這些所作所為都是合乎常理, 利我是人的本性, 但有悖於道德和這個“人”字的稱謂。
至於愧疚和反思, 如果基於一個有思想的個體, 她終究不敢面對這一既定事實的話, 那是她放棄了一個人字的尊嚴, 自甘墮落, 對於這樣的人聲討又有什麼意義。
人的法則是, 一顆陰暗的心永遠托不起一張燦爛的臉, 這不是衛道士的說教, 這是人性。
那既然她鼓起了勇氣選擇面對, 敢去直面她亡故朋友的母親, 最起碼說明她在反思, 並試圖改變和承擔。 僅此一點, 我們應該慶倖, 她沒有徹底墮落到人性的深淵。 而一個善良的社會, 應該給一個年輕人承擔的機會。
從法律上她沒有錯, 在道義上她傷害了一個善良社會的溫情。 而直面她所背叛的靈魂, 本質上是為人字重塑尊嚴, 唯有如此, 她才能走出這段陰暗,
而咪蒙就像《死亡通知單》的暗黑執法者, 從自己的情緒出發, 籠絡一幫信徒喊打喊殺。
在這起輿論大戲裡, 真正的受害者其實是江歌的母親, 她在經歷了生命的種種不幸之後, 仍然在接受這輿論的二次傷害。 那些自詡悲天憫人的公號文章, 一遍遍地向著這個悲情的母親施加情緒助攻, 看似同情, 實則其心可誅。
如果站在一個受害者母親的角度, 她要的是真相, 是一份心理解脫, 以告慰陰陽兩隔的女兒。 他希望陳世峰殺人抵命, 這是我們的信賴了五千年的道德準則。 但殘酷的事實是, 日本的法律可能並不能讓兇手執行死刑。 那一味的在網上呼籲簽名殺人又何嘗不是在犯罪呢?除了法律,
在任何情況下, 我們都必須以法律作為執法行為的最高準則。 只有這樣, 法律才能保持住她的尊嚴。 法律有了尊嚴, 人們才能安心地接受法律的保護, 犯罪者也會心服口服地接受法律的制裁。 當我們以法律的名義去懲治罪惡的時候, 罪犯們不會有怨言, 受害者一方也才能真正感到由衷的欣慰。
如果我們都是以“暗黑執法者”的姿態判處別人是否該死, 憑自己的是非觀制裁罪犯, 那麼今天又會是一種什麼樣的局面?當人人都是執法者, 我們每天面對的恐怕就是殺戮和死亡了。
即便你多麼憤怒, 即便你多麼委屈, 請維護法律的尊嚴。
我們都無法真正的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想他們所想, 急他們所急。 我們不該在喧囂的輿論浪潮裡推波助瀾, 而是想著如何能夠更好的幫助江歌母親走出這段黑暗的過往, 希望她能更好的生活下去, 這才是她亡故的女兒想看到, 她選擇了為朋友兩肋插刀, 儘管朋友讓她失望, 但她的靈魂是乾淨的。
人生百態, 千奇百怪, 才構成了多樣的生活。 不管是善良還是罪惡, 作為個體的我們擁有批判的權利, 但缺乏足夠的理由去懲罰它們。 因為每一個生命都有自己的“因果”, 而我們根本無法追溯出一個真正的純粹的“罪惡之源”。
是的, 我們不應該放過那些壞人, 我們想要復仇。 但復仇並不是靠憤怒和衝動來完成的, 它需要經過法律的審判, 儘管有時法律的結果並不能契合你的心意,但終究是正義的。
而劉鑫就像迷了路的孩子,我們希望她能回家,而不是被輿論暴力的推倒在路上,接受法律之外的刑罰。
我們又何嘗不知道,這個世界上仍有許多骯髒的靈魂,因為法律的局限而受不到懲罰。例如有人做了壞事,可這些壞事卻不受法律的管轄;又或者有人做了壞事,可法律卻找不到將他定罪的證據;還有的時候,做壞事的人走著各種各樣的資本,使他們能夠淩駕於法律之上。
但這並不是我們就此蔑視法律的依據,並以此來為自己的暴力行為尋找藉口。
法律並不完美,我們能做的就是不斷推動法治的完善和健全,讓所有罪惡的靈魂都能接受正義的審判。
儘管有時法律的結果並不能契合你的心意,但終究是正義的。而劉鑫就像迷了路的孩子,我們希望她能回家,而不是被輿論暴力的推倒在路上,接受法律之外的刑罰。
我們又何嘗不知道,這個世界上仍有許多骯髒的靈魂,因為法律的局限而受不到懲罰。例如有人做了壞事,可這些壞事卻不受法律的管轄;又或者有人做了壞事,可法律卻找不到將他定罪的證據;還有的時候,做壞事的人走著各種各樣的資本,使他們能夠淩駕於法律之上。
但這並不是我們就此蔑視法律的依據,並以此來為自己的暴力行為尋找藉口。
法律並不完美,我們能做的就是不斷推動法治的完善和健全,讓所有罪惡的靈魂都能接受正義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