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為我媽這個人特別公平, 對我和我弟都是一樣的, 我結婚時候陪嫁沒少過一分。 但我結婚之後, 我感覺她就心裡不平衡了。
事情從我弟結婚開始, 弟弟結婚女方要了20萬的彩禮, 我父母沒這麼多錢, 我媽就跟我借錢, 說讓弟弟慢慢還我。 我媽給我十萬陪嫁, 再加上老公生意越做越好, 家裡條件還可以, 但要拿出20萬我怕老公會不願意, 所以我偷偷拿給了媽15萬。 剩下的只能讓爸媽再想辦法。
弟弟結婚一年也沒提還錢的事, 我想著都是所以一直沒催。 我結婚後第二年生了兒子, 之後我就在家了。 兒子慢慢大了, 老公忙不過來我也幫忙照料生意上的事。
兒子2歲弟妹也生了兒子, 我媽很高興, 我也挺高興的。 弟妹休完假去上班了, 我媽幫他們帶孩子, 我經常帶兒子去弟弟家玩。
我媽經常提起弟弟弟妹工作太累太忙, 說家裡的活都是我媽做, 累得不行。 我也挺心疼, 想請個保姆, 她說弟弟家請不起保姆, 說她跟小侄子想去我家住段時間。
我想著只是去住段時間也就答應了。 一開始去住覺得挺好的, 正好兩個孩子相差不大可以一起玩。
我平時買東西都是買雙份的, 可住了半年之後, 我發現我買東西如果不給小侄子帶,
我說侄子是你兒子生的, 憑什麼我來養, 我不給小侄子報班就是不給你面子?我借了弟弟那麼多錢現在難道小侄子還要我幫忙養嗎?
後來我媽第二天就抱著小侄子回了弟弟家。 其實我只是讓她明白, 不要覺得我做什麼都是應該為他們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