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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將培養一批中小學名師,每人每年2萬培養費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 江西師範大學:

為加強我省中小學名師隊伍建設, 打造一支基礎教育領軍人才隊伍, 引領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專業化發展, 推進基礎教育品質穩步提升, 根據《江西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江西省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十三五”期間教育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有關文件精神, 決定從2017年開始組織實施“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到2020年, 培養1000名左右師德境界高遠、理論素養厚實、教學藝術精湛、教學主張獨特、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的教學名師,

為培育和產生贛派教育名家奠定基礎, 打造江西省中小學名師品牌, 帶動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專業水準不斷提升, 為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2017年全省首期計畫遴選280名教師, 其中幼稚教育教師40名, 語文教師80名, 數學教師80名, 英語教師80名。 培養人選採取自下而上, 逐級遴選、等額推薦的方式產生, 委託江西師範大學進行培養培訓。

二、培養物件和條件

培養物件為我省各級各類中小學、幼稚園、師範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進修學校、職業中學任教的在編在崗教師(含堅持一線教學的副職校領導、堅持一線教研指導的教研員)。 推薦的人選需具備以下條件:

1.師德高尚, 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學和教研水準。

2.原則上應具備省中小學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或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身份或職稱。 特別優秀的可放寬到市級名師和學科帶頭人。

3.堅持教學、教研第一線工作, 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學工作經歷, 年齡不超過50周歲。

4.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並完成規定學時。

三、培養方式

遵循教師專業發展和名師成長的規律, 圍繞培養目標, 按照“整體規劃、個性指導、訓用一體”的原則, 通過集中培訓與崗位研修相結合、理論學習與實踐鍛煉相結合、導師指導與自主學習相結合、省內培養與省外研修相結合、線上交流與線下研討相結合、個人成長與示範輻射相結合等方式,

對名師培養人選進行個性化、針對性的培養。 培養週期為2年, 累計集中研修時間不少於50天。

1.雙基地培養。 以培養單位為主基地, 聘請國內外知名教育專家、學者, 開展集中專題培訓;由培養單位牽頭, 聯合省外高校、知名教師研修機構開展聯合培養、高端研修、觀摩學習, 開拓眼界, 拓寬思路。

2.雙導師指導。 按照理論聯繫實際原則, 為每位培養人選配備學術和實踐雙導師;培養單位、導師與培養人選共同制定學習研修方案, 強化導師對培養人選學習、研究和實踐等環節的指導責任, 實現在學術研究與教學實踐緊密結合中凝練教學主張, 形成一批高水準的教學成果。

3.雙崗位示範。 培養人選要立足本校教學崗位, 深度參與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研究,

制訂具體實施計畫, 尋求運用先進教育理念解決實際問題的路徑, 發揮領銜示範作用;同時須與一所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開展結對幫扶活動, 定期到校開展課堂教學、聽課評課, 開設示範課、研討課或專題講座, 幫扶青年教師成長, 協助開展教研活動等。 利用各種公共傳媒平臺, 對優秀的培養人選進行宣傳報導, 提升培養人選的知名度。

四、組織實施

1.省教育廳負責“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的統籌管理和組織協調, 確定名師培養人選, 對培養工作組織績效評估。 江西師範大學負責名師的培養培訓工作, 制定具體的培養工作方案和管理辦法, 充分利用各種培訓資源和條件, 加強培養過程管理, 並接受檢查監督,

確保高品質地完成培養任務。

2.各市、縣(區)教育局負責“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培養物件的遴選、管理與使用, 將名師培養物件納入本地教師培養工程或計畫, 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 支援名師培養物件參加各種學習研修和示範幫扶等活動, 為名師培養物件的成長和發揮引領、示範與輻射作用提供有利條件。

3.名師培養物件應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 積極參加並認真完成學習培訓任務, 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綜合素質, 主動發揮引領、示範和輻射作用。

4.名師培養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相結合的制度, 進行嚴格的目標管理。 名師培養人選培養期滿經綜合考核合格, 由培養單位頒發結業證書。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將擇優頒發榮譽證書, 認定為“江西省中小學名師”。獲得榮譽證書的教師在各類評優評先、評聘高一級職稱時優先推薦。

5.省教育廳設立“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專項經費(每人每年2萬元),用於名師培養對象的集中學習培訓等。名師培養物件所在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提供配套資金,支持其參加各種學習、研修和開展相關活動。

6.培養物件在培養期內因工作變動或其它原因,不能參加有關培養活動或無法完成學習培訓任務的,將終止對其的培養;若違反師德規範要求或在申報推薦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培養對象資格。

五、其它事項

1.請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按照分配的推薦名額(見附件1),擇優推薦全省首期“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培養對象。推薦時,應統籌考慮培養人選的學段分佈,並適當向農村學校傾斜。

2.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要認真組織填寫《江西首期“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培養對象推薦表》(見附件2),認真核實所填內容的真實性,於12月4日前匯總(填寫附件3)報省教育廳師資處。

3.江西師範大學要在“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培訓班開班前兩周將培養工作方案和管理辦法報省教育廳師資處備案。

4.全省首期“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培訓班計畫於2017年12月開班,培養對象入選通知、集中理論學習時間安排等另行通知。

附件: 1.全省首期“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培養對象推薦人選名額分配表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廳

2017年11月2日

推薦表格請登錄江西教育網下載。

具體名額分配如下↓↓

認定為“江西省中小學名師”。獲得榮譽證書的教師在各類評優評先、評聘高一級職稱時優先推薦。

5.省教育廳設立“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專項經費(每人每年2萬元),用於名師培養對象的集中學習培訓等。名師培養物件所在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提供配套資金,支持其參加各種學習、研修和開展相關活動。

6.培養物件在培養期內因工作變動或其它原因,不能參加有關培養活動或無法完成學習培訓任務的,將終止對其的培養;若違反師德規範要求或在申報推薦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培養對象資格。

五、其它事項

1.請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按照分配的推薦名額(見附件1),擇優推薦全省首期“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培養對象。推薦時,應統籌考慮培養人選的學段分佈,並適當向農村學校傾斜。

2.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要認真組織填寫《江西首期“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培養對象推薦表》(見附件2),認真核實所填內容的真實性,於12月4日前匯總(填寫附件3)報省教育廳師資處。

3.江西師範大學要在“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培訓班開班前兩周將培養工作方案和管理辦法報省教育廳師資處備案。

4.全省首期“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培訓班計畫於2017年12月開班,培養對象入選通知、集中理論學習時間安排等另行通知。

附件: 1.全省首期“中小學名師培養計畫”培養對象推薦人選名額分配表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廳

2017年11月2日

推薦表格請登錄江西教育網下載。

具體名額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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