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已經接近尾聲, 大夥兒這一年來存的年假都用完了嗎?
享受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一項重要權利。 但你知道嗎, 一旦出現五種情況, 職工就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了。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 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 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 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關於年假, 還有這些問題你得知道!
1問:到新單位不滿一年有權休假嗎?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即可享受年休假。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 職工只要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即具備了享受年休假的資格,
2問:職工在當年度已享受婚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 還能休年休假嗎?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員工的休息日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 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3問:單位組織旅遊能否代替年休假嗎?
未經職工同意, 單位組織旅遊不能代替年休假。
勞動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時間與方式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職工休年假, 但安排之時亦應尊重職工的個人意願。 用人單位安排集體外出旅遊替代休假的,
4問:辭職時年假沒休完怎麼辦?
辭職時年假沒休完, 用人單位應折現支付。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 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 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休假天數, 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計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當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數×3倍平均日工資。
另外, 用人單位應該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 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 統籌安排年休假。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 經職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但用人單位要對職工未休年休假天數, 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倍支付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