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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審委會議最新變化和要求 IPO較低過會率將成常態

大發審委自10月17日履職以來, 上任四周, 共審核46家IPO, 共否決15家, 通過率56.52%。 IPO過會率相比上屆發審委有較大的下降, 由於審核團隊形成機制、審核監察機制等較為完善,

未來也將持續保持從嚴審核的態勢, 未來將持續保持較低的過會率。

一、發審會問題與告知函問題不一致, 襲擊問題軟肋

以前發審委會議所提的問題都是告知函的問題, 因為經過了充分的準備, 發行人一般可以給出滿意的回答。 現在發審委問題與上會前的告知函問題不完全一致, 由於問題沒有經過提前的充分準備, 上會回答十分倉促, 也很可能回答不圓滿或回答南轅北轍, 甚至回答不出來, 這也增加了過會的風險。

二、明確提出發審會發行人回答的問題, 保代不能越俎代庖

以前發審會上, 發行人回答不好的問題, 保代可以進行補充回答, 甚至可以代替回答。 但大發審委會議上,

委員對於保代越俎代庖回答發行人的問題十分反感, 反復警告。 因此, 發行人上會人員都需要熟悉材料, 一般需要配備財務總監和對業務熟悉的總經理或董事長。 若上會人員對材料不熟悉, 回答問題與披露內容存在重大差異, 將無法過會。

三、審核從監管思路出發, 以前不規範可以過會的幸福時代結束了

新一屆(第17屆)發審委員共63名, 33名發審委委員來自證監局和交易所等監管系統, 其尺度把握更多從監管思路出發, 除關注業績真實性外, 十分關注企業的規範運營情況。 證監會發審委審核理念發生了巨大變化, 告別業績為王的審核理念, 而是進入全面綜合條件的審慎評估的審核時代, 審核態度更為謹慎。 發審委的標準依然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管理辦法,

被否企業的原因歸納如下:相關的業務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缺乏相關資質, 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會計核算不規範, 相關會計核算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缺乏持續盈利能力或存在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因素和風險;內部控制未有效運行或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質疑存在關聯關係非關聯化、利益輸送問題;質疑商業合理性存在嚴重問題。

四、固定審核團隊到“一次一授權”隨機產生臨時審核團隊

之前發審委是“固定班底”模式, 主機板審核分為三個小組, 每組七人, 創業板為兩小組, 每組也七人, 不同的組別排期以審核上會專案。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 新一屆發審委會議改變固定模式, 採取一次一授權, 電腦搖號產生當期的發審委委員, 不固定召集人、不固定組, 臨時組建發行審核團隊, 避免固定組別帶來的弊端。 這種一次一授權的方式, 能夠有效的防止打招呼等違規干擾發審委等行為。

五、對發行審核專案進行抽查的方式, 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察

證監會設立發行審核監察委員會, 採取按一定比例對發行審核專案進行抽查的方式, 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察。 這種機制形成發審從嚴審核的體制。 11月9日在深圳的保代培訓會上, 下一步現場檢查中, 現場檢查人員將增加交易所的代表;時間上, 決定檢查後的下一周就立即啟動,

不會留給IPO企業補救的時間。 以前會給IPO企業提前一個月以上的準備時間, 現在將會在決定檢查後的下一周就立即啟動, 這就要求投行與發行人要時時把工作做到位。

六、限制發審委員的自由裁量空間

對於審核標準, 證監會將會通過發行審核問答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審核標準, 對於審核遇到的新情況問題也及時形成新的審核標準, 以限制發審委員的自由裁量空間, 審核工作要嚴格按照證監會的標準內容進行。

11月9日新一期保代培訓在深圳舉行, 監管層披露的一組資料說明, 通過審核機制產生的實際否決率(審結未通過率)遠高於市場感知的發審會否決率。 根據監管層統計, 2017年前十個月共審結首發企業503家, 其中審結未通過144家(含否決和撤回並終止兩種情況),審結未通過率為28.63%。而在發審會審核情況中,1-10月共審核415家,除暫緩表決、取消審核等情況外,否決58家,否決率遠低於前者,僅為13.98%。通過上述完善的審核機制以及監管理念的貫徹,大發審委將持續從嚴審核態勢,過會率將維持較低的水準。

其中審結未通過144家(含否決和撤回並終止兩種情況),審結未通過率為28.63%。而在發審會審核情況中,1-10月共審核415家,除暫緩表決、取消審核等情況外,否決58家,否決率遠低於前者,僅為13.98%。通過上述完善的審核機制以及監管理念的貫徹,大發審委將持續從嚴審核態勢,過會率將維持較低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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