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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加班費裡藏著6個小秘密,最後一個尤其有用!

最近, 北京某公司一位員工因身患癌症被掃地出門的爆料貼引發了熱議。 據悉, 這個姑娘從去年10月份開始一直在加班, 每天都是12點以後下班。

事實上, 加班已經不是什麼新聞。 去年一項調查顯示, 72.6%的受訪者平均每週加班1次及以上。

有些加班情況實屬無奈, 但是勞動者一定要學會維護自身權益。 加班費如何算?如何討要加班費?......這些問題, 一定要心裡有數。

關於加班費還有哪些不得不知的“小秘密”, 快一起跟小編往下看!

1

加班費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200%;

平日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150%。

2

加班費可以用調休代替嗎?

針對通常情況而言, 只有休息日(一般是週六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調休的(如果不能補休, 就得給加班工資), 延長時間的加班與法定休假日的加班, 依然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3

自願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計算加班工資的一個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實”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 在實踐中, 員工和企業在對“加班事實”的認定方面應把握以下幾點:

(1)自願工作的不屬於加班。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 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 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 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 則不屬於加班,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但是, 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 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 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2)有證據證明加班為單位安排可確認為“事實加班”。

變相的延長了員工的工作時間, 屬於加班。 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 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 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因此, 員工自願加班的話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 勞動者如果認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 可以要求單位來進行安排。 這樣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資, 才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

如何舉證加班事實?

勞動者因證據不足導致追討加班費敗訴的案例數見不鮮。“口說無憑”,勞動者主張加班費,首先要學會舉證加班事實的存在。對於加班事項的舉證,勞動者可以從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後3個時間節點入手,搜集和保留證據:

一是加班前可以搜集的證據,比如單位領導用QQ通知加班,在內網上公佈加班人員名單,單位張貼書面加班通知,寫有作息時間的規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對其進行截屏、拍照或複製留存。

二是可以保留交接班記錄、領取材料記錄、工作流程記錄,加班時工作郵件或電話往來的一些記錄;注意對自己所做的工作內容進行記錄,將開會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會議內容記錄下來。

三是加班後,勞動者要爭取有同事出庭作證;要保留加班後向單位報銷計程車費及報銷理由的影本,以及主張加班費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視聽材料。

5

主張加班費有無訴訟時效?

主張加班費是沒有時效的。因為加班費的另一個名稱叫加班工資,工資的訴訟時效是從員工離職開始計算的,在實際法律案例中,經常會有很多員工與單位發生仲裁的時候,主張在職期間七、八年的加班費,理論上如果員工舉證得當,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所以加班費是不存在時效的。

當然,不存在時效不意味著員工可以主張所有年限的加班費,主張加班費關鍵還是依靠加班事實的舉證。

6

我還在職不敢向領導討要加班費,怎麼辦?

離職的時候,一併向單位主張多年的加班事實,這樣的案例有很多。在此工人君提醒,平時一定要注意保存加班證據,如果在職期間因個人原因無法向單位討要拖欠的加班費,離職的時候亦可以主張加班費。

而對於單位特別超強度的加班行為,默默忍受實際上就是縱容,你可以考慮向勞動監察部門去提起投訴,投訴有時候是實名的,有些時候你也可以採取匿名的方式,從而保護自己。

(中銀律師事務所楊保全律師對此文亦有幫助)

勞動者因證據不足導致追討加班費敗訴的案例數見不鮮。“口說無憑”,勞動者主張加班費,首先要學會舉證加班事實的存在。對於加班事項的舉證,勞動者可以從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後3個時間節點入手,搜集和保留證據:

一是加班前可以搜集的證據,比如單位領導用QQ通知加班,在內網上公佈加班人員名單,單位張貼書面加班通知,寫有作息時間的規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對其進行截屏、拍照或複製留存。

二是可以保留交接班記錄、領取材料記錄、工作流程記錄,加班時工作郵件或電話往來的一些記錄;注意對自己所做的工作內容進行記錄,將開會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會議內容記錄下來。

三是加班後,勞動者要爭取有同事出庭作證;要保留加班後向單位報銷計程車費及報銷理由的影本,以及主張加班費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視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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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加班費有無訴訟時效?

主張加班費是沒有時效的。因為加班費的另一個名稱叫加班工資,工資的訴訟時效是從員工離職開始計算的,在實際法律案例中,經常會有很多員工與單位發生仲裁的時候,主張在職期間七、八年的加班費,理論上如果員工舉證得當,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所以加班費是不存在時效的。

當然,不存在時效不意味著員工可以主張所有年限的加班費,主張加班費關鍵還是依靠加班事實的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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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在職不敢向領導討要加班費,怎麼辦?

離職的時候,一併向單位主張多年的加班事實,這樣的案例有很多。在此工人君提醒,平時一定要注意保存加班證據,如果在職期間因個人原因無法向單位討要拖欠的加班費,離職的時候亦可以主張加班費。

而對於單位特別超強度的加班行為,默默忍受實際上就是縱容,你可以考慮向勞動監察部門去提起投訴,投訴有時候是實名的,有些時候你也可以採取匿名的方式,從而保護自己。

(中銀律師事務所楊保全律師對此文亦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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