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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額計息,讓市場競爭解決吧

一家之言

如果消費者真的在乎全額計息問題, 就應該更多地“用腳投票”, 市場競爭才是最有效的倒逼力量。

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 近日一紙訴狀將中國建設銀行告上法庭。 2016年3月, 他用建行龍卡信用卡消費一萬八千餘元, 但有69元未還清, 然而10天后, 竟產生了300餘元的利息。 原來, 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當月帳單的總額來計算, 而非以未還清部分的金額來計算。

信用卡全額計息早已不是什麼新鮮議題了。 輿論普遍認為銀行的做法不公平, 持卡人被要求按全額來計息, 且是利滾利的複利模式,

明顯屬於霸王條款。 但可惜, 李曉東打贏這場官司的概率, 同樣微乎其微。

原因在於, 我們在辦卡時所簽的合同裡, 確實已經有了全額計息的條款, 儘管大多數人根本沒細看。 李曉東認為這樣的條款當屬無效格式條款, 但“格式條款無效”恐怕不好被無限擴大解釋, 否則, 幾乎所有合同都可以被事後單方宣佈無效。

更何況, 所謂公平問題, 本身並非我們想的那麼簡單。 站在消費者視角, 當然覺得全額計息不公平, 但反過來站在銀行視角, 借錢收利息也是天經地義的, 免息期內全額還款不收利息, 相當於搞優惠, 消費者未能全額還款就取消優惠, 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這麼說, 並非要替銀行洗地, 而是我們每獲得一項優惠,

背後都有相應代價, 只是暫時看不見而已。 李曉東之所以特別懊惱, 大概因為未還清的69元是無意欠下的, 並非出自主觀故意。 問題是, 銀行不看動機, 只看結果。 如果所有人都將未還欠款解釋為無意之失, 並因此要求享受優惠, 恐怕就不符合契約精神了。

2013年7月1日正式執行的《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 要求銀行在信用卡還款上, 至少“晚3天、差10元以內的”應視為按時還款。 這一“容時容差”條款, 是輿論關注全額計息問題贏得的主要成果。 很多人覺得這些根本不夠, 但是說實話, 行業協會只能規定一個最低標準, 其他的, 應該並且只能交給市場競爭。

信用卡全額計息問題, 還是要向市場競爭去求解。 現實是, 少數銀行已經取消了全額計息,

更多的銀行並沒有。 這說明, 市場競爭在全額計息問題上也是有效的。 只不過, 因為無意欠下零頭導致被全額計息, 本身是小概率事件, 很多人都是綁定銀行卡或者移動支付工具自動還款, 沒那麼在乎全額計息問題, 銀行取消全額計息的競爭優勢無法更大體現, 所以跟進的銀行並不多。

如果消費者真的在乎全額計息問題, 就應該更多地“用腳投票”, 市場競爭才是最有效的倒逼力量。

□舒聖祥(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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