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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停車費明碼標價監管新規5月1日施行 標價之外不得收費

昆明資訊港·昆明日報 首席記者殷雷日前, 昆明市發改委印發的《關於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監管的通知》明確, 主城五區(含國家級開發度假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必須公開標明服務價格以及相關內容, 不得在標價之外, 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通知明確, 主城五區(含國家級開發度假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必須按照通知規定的明碼標價方式和內容, 公開標明機動車停放服務價格以及相關內容。 主城區以外其他縣(市)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單位停放服務收費標價牌,

由所在轄區價格主管部門參照本通知要求督促經營單位制作相應的標價牌。

通知要求, 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單位必須在出入口的顯著位置以公示牌、公示牆等方式標示機動車停放服務的收費。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應包括:經營單位名稱、位址、定價方式、收費依據、停放車型、計費單位、收費標準、免費停放時限及條件、價格舉報電話。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 原《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通知》(昆發改價檢〔2013〕409號)檔同時廢止。 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單位不按本規定明碼標價的, 價格主管部門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 在此之前,

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運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實施辦法》已於3月20日開始實施。 新辦法致力於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 並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管理範圍。

“12358價格舉報平臺有專人值守, 保持暢通。 ”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各縣(市)區價格部門將加強對停車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 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策, 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 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不出具和使用規定的收費票據, 在標價之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違法違規價格行為, 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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