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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丈紅塵,愛戀對與錯

就在剛剛, 結束了《荒山之戀》。

王安憶的作品被稱為是女性主義文學, 暫且不論其他, 只是就事論事。

看完之後總是覺得心裡怪怪的, 從網上看一些大家的評論, 總是在說真愛的兩個人毅然決然殉情。 一開始我的反映會是三觀不正。 這個懦弱的男人有自己的家庭, 一個包容得做他後盾的妻子還有兩個乖巧可愛的女兒。 這個在風流場的女人也有著自己的家庭, 一個跟她一樣征服欲很強的丈夫還有被她厭棄的兩個兒子。 小說中的男女主人公于一個交點相遇, 最後天雷勾地火, 轟轟烈烈相愛而死。

如果他們之間的愛值得稱讚的話, 那, 別人算什麼?好一個主角光環, 別人的愛與付出就不算什麼了嗎?

每個人都想要一份愛, 似乎可以冒天下之大不韙, 跳出了所有的世俗, 只為與君廝守。 既然大家都只是想要這樣一份熱烈的驚天動地的愛情, 那身邊曾經相愛之人是不是也可以去愛其他的人?那還要婚姻做什麼?還管什麼孩子啊,

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際遇。

那我們都去瘋狂的愛人吧, 因為你愛的人此刻正在瘋狂的愛著你, 然後就可以結合了。 但是我們又都是獨立的, 在下一個階段你仍然會遇到一個你想奮不顧身的人, 不用管我, 你只管飛蛾撲火就好, 我不會阻礙你, 因為我也會在下一個階段遇到最想愛的人。 不用因為你先遇到那個人就覺得對我不住, 你是自由的。 你的愛情認知在每一個階段都不同, 所以大膽嘗試吧, 用力去愛每一個人。

可是, 真的是這個樣子嗎?好像明明不是的啊!

真的自由的愛, 會是愛嗎?

愛得不管不顧, 感性而言, 活得一份灑脫驕傲;理性而言, 又往往不堪入目。

那婚姻的存在又是為何?誰是誰的第三者?之前我們一直確認婚姻之外的人是第三者。 可是現在, 感情之外的人是第三者。 陸小曼與徐志摩的愛情故事傳誦了那麼久, 可誰才是第三者?這麼說愛陸小曼炙熱的丈夫王賡到最後卻成了她跟徐志摩之間的第三者?到最後自己傷心欲絕的放手反而引得金童玉女終於修成正果?那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枕邊人某一日愛情之路上的第三者,

那我們要這份愛情, 要這個愛情的保證做什麼?

如果每個人都想輕鬆的活著, 為所欲為誰不願意?可是家呢?孩子呢?老人呢?真的是移情別戀了嗎?還是一種為老不尊的所謂欲望在作祟?

越想要得到答案, 可事實上卻越來越難。 《廊橋遺夢》中他們曾經熾熱相愛, 最後理性分開再不做任何打擾, 還好最後死則同眠, 我好像極大的渴望他們在一起, 因為他們心靈契合, 因為他們那時看起來是最般配的人。 可《荒山之戀》中他們的愛情卻讓我反感, 也許是他們背後的人在很用力的愛著他們, 而讓我覺得出一種極大的不公平與不忍心。

我不太清楚作者的本意, 但是我不希望是大家想的那個樣子, 兩個人因為相愛而至死方休, 也許作者是正想要批判這樣的一些為所欲為之人吧!可, 誰又知道呢。

愛情到底是什麼?又有誰真的知道答案呢?

萬丈紅塵之中,什麼是對的,什麼又是錯的呢?

誰又知道呢。

愛情到底是什麼?又有誰真的知道答案呢?

萬丈紅塵之中,什麼是對的,什麼又是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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