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經省人大常委會通過, 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大氣污染防治, 我省將採取哪些措施?《條例》提出, 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 限期淘汰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煤鍋爐。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逐步擴大, 長株潭城市建成區可以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條例》要求, 在大氣污染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內, 禁止新建、擴建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業以及新增產能項目。 市、州、縣(市)政府在編制或修改城市規劃時, 應規劃城市風道, 擴大綠地、水面、濕地面積。
市州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
新建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應當配合建設專用煙道。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或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 保證油煙達標排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等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 裸露地面應採取措施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 應當進行綠化、透水鋪裝。
對未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大氣環境品質改善目標或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 省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約談該地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 並向社會公開。 省政府進行考核, 根據考核結果實行獎懲。
各級政府、縣級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保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 如有包庇大氣污染違法行為, 未依法作出責令停產、限產決定等行為, 將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