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日子, 朋友很是苦惱, 原來他搬進了在一樓的新房, 而物業公司的人老催他交電梯費, 最後, 和物業公司的人大吵了一架。
原來, 社區內多層樓房的物業費是一個月0.5元每平米, 而高層的物業費是一個月2.5元每平米。 高層和多層的物業費差額這麼大, 主要是高層內含有電梯費。 朋友很納悶, 我住在一樓, 根本就用不著電梯, 為什麼還要交電梯費。
而物業人員的解釋, 根據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
那麼, 關於高層的一樓住戶是否要交電梯費呢?的確是要交的。
查了一些相關資料後, 生活中還真的有為這事而起訴到法院的業主。 最後法院的意見是:一樓業主必須向物業公司全額交納物業費用。 物業合同中未約定住一層不交納電梯費的相關內容, 一樓業主以沒有使用過電梯而不應交費的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有打算想買一樓的朋友們, 可要認真看看或者再認真考慮了。
推薦閱讀
售樓小姐推薦高價買7層, 8層, 秘密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