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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三塊地”改革試點期限擬將延長一年

農村“三塊地”是指存在於農村地區的“農用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

而農村“三塊地改革”是指:農村土地徵收改革、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據悉, 全國人大常委會擬將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期限由原定的2017年12月31日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

期限延長一年?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決定呢?

從已公佈的資料來看, 截至2017年9月, 全國已有577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總面積1.03萬畝, 總價款約83億元, 如浙江省德清縣完成入市交易136宗, 農民和農民集體獲得收益1.55億元, 惠及農民9.1萬余人。

我們可以看到,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效,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 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 必須穩定試點預期, 才能為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創造一個平穩過度的環境,

綜合多方面原因, 於是有了改革試點延長一年的擬決定。

那這樣還有什麼好處呢?

延長試點期限, 有利於推動三項改革深度融合, 為全面評估試點得失, 總結試點經驗打好基礎。

還有, 大家要知道, 三項改革試點統籌推進是從2016年下半年才全面鋪設開,

一項政策的實施到成熟總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去磨合, 一年半不到的時間, 實在是有點短, 如果在基礎還不夠扎實的情況下就結束, 對於很多群眾來說, 很有可能會難以接受, 從而造成很多不穩定因素。

總的來說, 為了更好的為土地管理法打下基礎,

農村“三塊地”改革試點期限延長一年, 是再正確不過的決定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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