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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綠”更要“護綠”

文/劉雲海

孟春之月, 盛德在木。 3月9日, 2017年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拉開序幕, 城區70餘家機關單位近4000名幹部職工揮鋤植樹。 市綠化辦初步統計, 當天栽種的樹苗超過3萬株(3月10日《株洲日報》)。

每年春季, 全國各地都會掀起植樹造綠熱潮, 遺憾的是, “護綠”行動的新聞卻極少聞。 不可否認, 為植樹而植樹、造綠不護綠的思想還存在於部分人的潛意識裡。

樹木缺乏自我保護能力, 需要人們的精心愛護和管理, 倘若只管種不管護, 成活率必然大大降低, 不僅起不到改善生活環境的作用, 也將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

在少數地方,

一些破壞樹木的行為時有發生。 比如, 觀賞性樹木掛果生長期, 翠綠的果實還沒有完全成熟, 果實和樹木便遭到人為的侵害;在一些居民社區, 因為種種原因, 物業公司和居民以修剪為名, 將多年生的大樹枝葉砍光, 甚至直接將綠化園地剷除, 改成停車位;至於說在樹上繫繩子晾衣被、拿樹當健身器材等行為更是隨處可見。 對於這種種破壞樹木生長的行為, 許多市民見怪不怪, 而有關部門的管理似乎是鞭長莫及。

植樹造綠不能只在植樹節前後才被想起, 它是一項需要我們時刻放在心頭並用實際行動去踐行的義務。 毀樹容易種樹難, 造綠誠可貴, 護綠價更高。 在大力開展綠化工作的同時, 還應當進一步加大對護林護綠的宣傳。

種下一片苗, 化成一片林, 換來一片綠, 這樣的植樹造綠效果才是我們應當大力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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