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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區紀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陝西檢察 2017-11-14 10:52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馳而不息糾正“四風”, 進一步強化警示震懾作用, 教育督促廣大黨員幹部嚴守廉潔紀律。

現將今年以來查處的部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予以通報。

1.西安市第四十中學原校長兼黨支部書記李宏違規私設並使用小金庫問題。 2009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間, 李宏擅自將收取的學校辦公室、門面房及操場倉庫的出租費用、停車費共計1,364,273元納入小金庫資金保管。 2009年至2014年期間, 李宏在未召開班子會或其他會議研究的情況下, 違規將482,020元小金庫資金以獎金名義發放給教職工。 2017年7月10日被開除黨籍。

2.新城區房產建設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常醒民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在2016年期間, 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房產建設總公司違規給部分職工發放補貼38400元、發放過節費23000元。 2017年8月31日常醒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總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苑鬥利,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總公司黨支部書記王學文,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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