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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墓地經濟”需要供給側改革

木須蟲

清明節期間, 有媒體記者探訪發現, 在墓地市場背後, 存在著一個獲利豐厚的墓地銷售仲介群體。 他們手上掌握各類墓地資源, 通過線上聯繫, 線下交易的方式對接消費者, 每賣一塊墓地, 可獲得高額提成。 同時在墓地銷售仲介市場上, 還暗藏著違規銷售“公益墓”和非法墓地的交易。

統計顯示, 我國人口死亡率約為千分之六, 比如北京這樣人口近兩千萬的特大城市, 每年因死亡形成的入葬需求超過10萬。 如此龐大的需求, 得不到有效的基本滿足, 催生出職業的墓地銷售仲介, 並不令人意外。

事實上, 無論這些仲介是不是合法, 交易的高額提成會不會增加經濟負擔, 都在客觀上給了逝者親屬以便利, 了卻了他們給予逝者最後歸宿的心願。

雖然許多城市都有政府提供的公益墓地, 但是公益墓地既有戶籍的限制, 本身還有土地資源供給的瓶頸, 往往城市規模越大瓶頸越突出, 能夠滿足整體需求的比例越低。 大量的需求只能靠經營性公墓甚至非法墓地來滿足, 導致墓地價格虛高, 也會滋生出諸如囤地、炒墓一類的亂象。

因此而催生出的“墓地經濟”, 歸根結底還是逝者難以靠低成本獲得“一尺黃土”。 治理“墓地經濟”, 除了通過完善立法、加大監管執法, 加以規範, 維護基本秩序的治標之策之外, 恐怕還應當圍繞這樣的基本民生權利,

從供給側進行改革, 給予有效的滿足, 並把引導墓葬改革貫穿於精細的設計之中。

一方面, 城市應當加大墓地的收儲與供給, 對民生進行兜底, 如將城郊以及城市周邊一些沒有經濟價值的荒山加以綠化利用, 確保供給面積與城市人口規模基本匹配。 另一方面, 以人為本推進生態殯葬改革, 不是簡單讓殯葬給生態讓路, 而是推動殯葬與生態的融合, 興利去弊。

比如, 政府提供山地, 設立公益性生態墓葬林, 由政府與居民共建共用, 居民以認領樹木繳納費用的形式, 獲得不低於公墓平均水準的生態墓葬用地, 條件是放棄硬化建墓及樹碑, 並遵守針對生態葬制定的管理規定。

同時, 政府提供必要的人性化管理與服務。

諸如此類, 用改善土地生態功能來承擔社會的殯葬需求, 在契合中實現雙贏, 通過供給與限制, 擴大生態殯葬的認同度, 逐步形成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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