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查獲一輛超載重量近400%的貨車。 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對駕駛人劉某作出記6分並罰款2000元的處罰。
11月7日9時40分,
晉城市澤州縣交警大隊民警任成和隊員在晉高一級路興王莊路段例行檢查。
過程中,
民警發現車牌號為晉D546**的輕型貨車,
從高平往晉城方向駛來。
遠遠看去,
車上拉著的貨物跟小山一樣,
還不時有廢鐵皮從車上滑落,
十分危險。
民警隨即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
接受檢查。
經瞭解, 駕駛員劉某受雇駕駛晉D546**輕型貨車拉廢鐵去晉城販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山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 民警對劉某實施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品質300%以上的違法行為, 給予記6分並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