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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事故拒不撤離 各領200元罰單

3月12日下午14點50分, 正下著小雨, 同時雨霧濛濛, G85高速青杠段能見度只有百米左右。 一輛牌照為渝AG61XX號大型客車在進城27公里因未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與前方兩輛小轎車發生碰撞, 半分鐘後, 後方50米處一輛渝BL32XX號大客車又與一輛長安小型轎車發生碰撞, 所幸兩次事故均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接到報警後, 五支一大隊執法隊員立即趕往現場, 並通過電話聯繫到當事人瞭解情況, 並告知對事故現場取證後立即撒離至安全地帶等候避免引發。

15點05分, 執法隊隊員趕到現場後, 發現兩起事故當事人正在超車道上理論,

並未撤離事故現場, 現場出現擁堵情況。 執法人員立即進行取證照相後, 將事故車輛帶至服務區進行責任認定, 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拾條第三款對兩起事故的駕駛員各處200元罰款。

正值梅雨季節天雨路滑, 高速公路五支一大隊在此提醒: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輕微事故後基本事實清楚的, 事故各方當事人應及時拍照取證後撒離現場至安全地帶再進行協商或等候執法部門的處理, 不得因撤除不及時導致道路堵塞, 違者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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