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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怎麼回事?不開車也被判危險駕駛罪?這些事千萬不要做!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 這是連小孩子都懂得社會共識, 也是國家一直都嚴厲打擊的危險行為。 酒後駕駛時違法的, 但是最近小編看到一則新聞, 其中提高不開車也會被判危險駕駛罪?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事情是這樣的:

日前, 蘇州虎丘區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犯罪案。 這起酒駕案件比較特別, 因為不止酒駕司機蔣某被追究刑事責任, 被判處拘役一個月, 並處罰金兩千元。 同時, 同車的張某也因犯危險駕駛罪(共犯), 被判處拘役一個月, 並處罰金兩千元。 為什麼不開車的張某也被罰呢?原因是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張某明知被告人蔣某大量飲酒, 仍將自己的汽車交給蔣某在道路上駕駛。 蔣某和張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根據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論, 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 提供工具的行為屬於幫助犯, 可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均為主犯!在上面這起酒駕案中, 被告人張某、蔣某均起主要作用, 均系主犯。

至此, 大家應該都知道了酒駕的嚴重性了吧, 那麼, 哪些情況下, 會成立危險駕駛罪共犯呢?在司法實踐中, 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

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2、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 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3、在飲酒過程中, 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 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 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警方提醒: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 不向駕駛員強行勸酒, 不要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 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 危險駕駛罪還有多種情形, 比如追逐競駛等等。 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那麼, 除了酒駕還有哪些危險駕駛行為呢?下面給大家介紹下其他的危險駕駛行為:

1、疲勞駕駛:機動車駕駛人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時, 不得駕駛機動車。 連續駕駛機動車達到4小時應停車休息至少20分鐘。

2、闖紅燈: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紅燈停, 綠燈行;黃燈亮時, 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超員/超載: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核定的載品質, 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

4、超速行駛:在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 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 以及遇有雨、霧等氣象條件時, 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5、強行超車:機動車不得從前車的右側超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行經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總結:車禍猛于虎,和平時期對人類安全威脅最大的莫過於車禍了。因此保證行車安全,預防各種行車事故的發生顯得十分重要。不管是駕駛摩托車還是駕駛汽車,都要自覺的遵守交規,文明行車,禮貌待人。

5、強行超車:機動車不得從前車的右側超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行經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總結:車禍猛于虎,和平時期對人類安全威脅最大的莫過於車禍了。因此保證行車安全,預防各種行車事故的發生顯得十分重要。不管是駕駛摩托車還是駕駛汽車,都要自覺的遵守交規,文明行車,禮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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