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邪教網2017年4月10日消息 通訊員:王棟】2016年10月26日,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 駁回被告人關振林上訴, 維持原判。 此前, 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關振林有期徒刑六年,
關振林, 男, 1975年9月出生, 漢族, 甘肅省張掖市人, 租住酒泉市肅州區。 被告人關振林於2009年6月因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張掖市臨澤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8月27日因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30日被肅州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初, 被告人關振林多次赴天水市與法X功人員進行傳播法X功的非法活動, 為法X功人員提供宣傳和傳播法X功內容的移動硬碟和無記名手機卡;2015年6月26日2時許, 被告人關振林在張掖火車站被查獲攜帶法X功書籍和法X功宣傳資料,
2016年8月1日, 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 被告人關振林曾因宣傳和傳播法X功宣傳品被刑事處罰, 釋放後又為了傳播和宣傳法X功, 繼續向法X功成員傳播帶有法X功內容的U盤、移動硬碟、手機應用軟體以及配合法X功組織從事法X功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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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桂風網
編輯|姚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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