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人社部就《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亮點頗多:失業保險參保範圍在地域和主體上進行了“雙拓展”;失業人員可享受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七項待遇……保障範圍擴大, 待遇進一步提升......你手上的這筆錢還將發生哪些變化?
健全了制度功能
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預防失業”, 制度功能從現行條例的“保生活、促就業”兩項增加到“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三項, 明確了失業保險制度“三位一體”功能, 符合中央、社會和制度發展要求。
擴大了失業保險適用範圍
與現行條例相比, 《徵求意見稿》擴大了覆蓋範圍, 在地域上, 打破城鄉壁壘, 將原來的“城鎮”拓展為“城鄉”;在主體上, 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職工納入保障範圍, 基本覆蓋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業人群。
降低了繳費費率
將3%的固定費率修改為不超過2%。
人社部表示, 將費率水準確定為不超過2%, 是在總結長期實踐經驗, 統籌考慮地區差異, 反復測算基金收支的基礎上作出的, 既降低了用人單位成本, 也能確保廣大參保主體的權益, 還能應對經濟波動造成的大規模失業風險。 兼顧了當前平穩運行和長遠可持續發展, 同時還為各地建立合理的費率調整機制預留了空間。
拓寬了基金支出範圍
將基金支出範圍擴大到預防失業領域, 同時增強了保生活和促就業功能。 在保生活方面, 保留失業保險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將醫療補助金調整為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新增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防失業方面,
提高了失業保障水準
對失業人員, 在現有生活保障的基礎上, 增加了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保證領金期間不中斷養老保險關係, 保障更加全面。 同時, 加大促就業力度, 在現有培訓補貼的基礎上, 增加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創業補貼, 鼓勵失業人員提升技能, 發揮創業主動性, 儘快再就業。
擴大了受益物件
將現行受益物件僅是失業人員擴大到參保職工和參保企業, 從源頭上穩定就業。 向參保職工發放技能提升補貼, 激勵其學習技能, 提升就業競爭力, 降低失業風險;向參保企業發放穩崗補貼, 鼓勵不裁員或少裁員, 儘量減少失業。
農民工失業後也能領失業金
取消了現行條例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失業後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的特殊規定, 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辦法一致, 在制度上實現了城鄉統籌和公平。
人社部表示, 統一參保政策, 使農民工享受與城鎮職工同樣的參保繳費和待遇標準, 體現了制度的公平性, 有利於城鄉統籌就業, 也有利於我國城鎮化發展進程。 同時, 統一政策大大提高了農民工的保障水準。
據介紹, 統一政策後, 農民工失業後不僅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 還可根據自身情況享受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創業補貼, 待遇水準更高, 保障更全面。
完善了監督管理體系
進一步明確了個人、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等主體的法律責任, 為制度全面規範運行提供了堅實保障。
失業人員待遇進一步提升
根據《徵求意見稿》, 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共七項, 分別是: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創業補貼。
與現行條例相比,新增了為失業人員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創業補貼,將醫療補助金調整為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人社部指出,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解決了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中斷的問題,解除了失業人員“老有所養”的後顧之憂;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確保失業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解決了失業人員領金期間“病有所醫”問題;增加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創業補貼,激勵失業人員提升技能,激發創業熱情,儘快就業創業。這樣調整,既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養老、醫療的需求,也考慮了就業創業的需求,保障範圍更寬,內容更豐富,保障水準更高,解決了領金人員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進一步兜牢了民生底線。
失業保險金最長能領24個月
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3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對於領取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來源|中國經濟網、工人日報
編輯|陳涵 淩昱
分別是: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創業補貼。與現行條例相比,新增了為失業人員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創業補貼,將醫療補助金調整為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人社部指出,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解決了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中斷的問題,解除了失業人員“老有所養”的後顧之憂;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確保失業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解決了失業人員領金期間“病有所醫”問題;增加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創業補貼,激勵失業人員提升技能,激發創業熱情,儘快就業創業。這樣調整,既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養老、醫療的需求,也考慮了就業創業的需求,保障範圍更寬,內容更豐富,保障水準更高,解決了領金人員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進一步兜牢了民生底線。
失業保險金最長能領24個月
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3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對於領取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來源|中國經濟網、工人日報
編輯|陳涵 淩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