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提醒丨別忘了,維護網路空間安全也是公民的法律義務

以“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為主題的2017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於9月16日至24日在全國範圍統一舉行, 這是繼2016年提出該主題後,

再次對該主題的弘揚。 “網路安全為人民, 網路安全靠人民”, 這是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斷, 該論斷辯證地揭示了維護網路安全既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 也是公民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 二者是對立統一的關係, 不可分離, 相互依存、相互促進。

維護網路空間安全是公民的法定義務

黨的十八大以來, 在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指引下, 我國網路安全法治體系建設正在深入推進。 我國網路安全法在強調“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的同時, 大力宣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

公民是具有某一國國籍, 並依據該國憲法或法律的規定, 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人。 不得不承認, 我國社會成員的網路安全責任意識還比較淡薄, 往往只強調自己享有的網路權利, 而忽視自己應當履行的網路義務。 作為公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 互聯網時代不僅是一個開放和創新的時代,

更是一個堅守法治和文明的時代, 只強調網路空間的“開放”和“自由”, 而忽視網路空間的“秩序”和“法治”, 是與國家法治和社會進步相悖的。

我們必須明白:網路空間是虛擬的, 但運用網路空間的主體是現實的, 公民在網路空間中是“網路公民”, 行使權利的時候必須以履行維護網路空間秩序的法律義務作為前提和基礎, 因為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宣導履行網路安全法律義務的四個“有利於”

公民自覺履行網路安全的法律義務會產生四個“有利於”的結果:一是有利於推動網路法治建設進程, 維護法律的尊嚴;二是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促進網路空間的健康與文明;三是有利於形成溫馨和諧的網路空間關係,

促進經濟社會資訊化的健康發展;四是有利於成長為一個具有高度法治觀念和高尚道德情操的合格公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網路空間同現實社會一樣, 既要提倡自由, 也要保持秩序。 自由是秩序的目的, 秩序是自由的保障。 我們既要尊重線民交流思想、表達意願的權利,

也要依法構建良好網路秩序, 這有利於保障廣大線民合法權益”。 因此, 國家在公民中普及有關網路安全法律法規的時候, 不僅要明確公民應享有的網路空間權利, 更應當強調公民應履行的網路空間義務, 尤其要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在網路空間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的辯證關係, 即“自由是秩序的目的, 秩序是自由的保障”。

維護網路空間安全法律義務的具體行動

首先,法律鼓勵做的,積極去做。網路安全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宣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準,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每一位元網路公民都應用法律的尺子來衡量自己在網上的言行,講誠信、守秩序,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築牢網路安全的法治屏障。

其次,法律要求做的,必須去做。當前,每個公民都應當不折不扣地去履行網路安全法的基本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資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三,法律禁止做的,堅決不做。例如針對日益猖獗的電信網路詐騙,網路安全法做出了嚴格的禁止性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佈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上述規定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範,不允許任何個人和組織予以變更和排除適用。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故筆者建議,每年的“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要善於用法律來引導公民自覺履行維護網路空間安全的義務,大力宣導公民的網路主體責任意識和法律義務意識,以此推動和建立全民的網路空間安全法治意識。

文章來源丨法制網

首先,法律鼓勵做的,積極去做。網路安全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宣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準,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每一位元網路公民都應用法律的尺子來衡量自己在網上的言行,講誠信、守秩序,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築牢網路安全的法治屏障。

其次,法律要求做的,必須去做。當前,每個公民都應當不折不扣地去履行網路安全法的基本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資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三,法律禁止做的,堅決不做。例如針對日益猖獗的電信網路詐騙,網路安全法做出了嚴格的禁止性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佈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上述規定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範,不允許任何個人和組織予以變更和排除適用。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故筆者建議,每年的“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要善於用法律來引導公民自覺履行維護網路空間安全的義務,大力宣導公民的網路主體責任意識和法律義務意識,以此推動和建立全民的網路空間安全法治意識。

文章來源丨法制網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