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人社部就《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亮點頗多:失業保險參保範圍在地域和主體上進行了“雙拓展”;繳費費率由現行3%的固定費率降為總費率不超過2%;失業人員可享受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七項待遇;農民工失業後也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保障範圍擴大, 待遇進一步提升......你手上的這筆錢還將發生哪些變化?快跟小編一起往下看!
健全了制度功能
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預防失業”, 制度功能從現行條例的“保生活、促就業”兩項增加到“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三項, 明確了失業保險制度“三位一體”功能, 符合中央、社會和制度發展要求。
擴大了失業保險適用範圍
與現行條例相比, 《徵求意見稿》擴大了覆蓋範圍, 在地域上, 打破城鄉壁壘, 將原來的“城鎮”拓展為“城鄉”;在主體上, 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職工納入保障範圍,
降低了繳費費率
將3%的固定費率修改為不超過2%。
人社部表示, 將費率水準確定為不超過2%, 是在總結長期實踐經驗, 統籌考慮地區差異, 反復測算基金收支的基礎上作出的, 既降低了用人單位成本, 也能確保廣大參保主體的權益, 還能應對經濟波動造成的大規模失業風險。 兼顧了當前平穩運行和長遠可持續發展, 同時還為各地建立合理的費率調整機制預留了空間。
拓寬了基金支出範圍
將基金支出範圍擴大到預防失業領域, 同時增強了保生活和促就業功能。 在保生活方面, 保留失業保險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提高了失業保障水準
對失業人員, 在現有生活保障的基礎上, 增加了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保證領金期間不中斷養老保險關係, 保障更加全面。 同時, 加大促就業力度, 在現有培訓補貼的基礎上, 增加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創業補貼, 鼓勵失業人員提升技能, 發揮創業主動性, 儘快再就業。
擴大了受益物件
將現行受益物件僅是失業人員擴大到參保職工和參保企業, 從源頭上穩定就業。 向參保職工發放技能提升補貼,
農民工失業後也能領失業金
取消了現行條例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失業後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的特殊規定, 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辦法一致, 在制度上實現了城鄉統籌和公平。
人社部表示, 統一參保政策, 使農民工享受與城鎮職工同樣的參保繳費和待遇標準, 體現了制度的公平性, 有利於城鄉統籌就業, 也有利於我國城鎮化發展進程。 同時, 統一政策大大提高了農民工的保障水準。
據介紹, 統一政策後, 農民工失業後不僅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完善了監督管理體系
進一步明確了個人、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等主體的法律責任, 為制度全面規範運行提供了堅實保障。
失業人員待遇進一步提升
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徵求意見稿》, 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共七項, 分別是: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創業補貼。
與現行條例相比, 新增了為失業人員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創業補貼, 將醫療補助金調整為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人社部指出,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解決了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中斷的問題,解除了失業人員“老有所養”的後顧之憂;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確保失業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解決了失業人員領金期間“病有所醫”問題;增加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創業補貼,激勵失業人員提升技能,激發創業熱情,儘快就業創業。這樣調整,既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養老、醫療的需求,也考慮了就業創業的需求,保障範圍更寬,內容更豐富,保障水準更高,解決了領金人員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進一步兜牢了民生底線。
擴展
失業保險金最長能領24個月
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3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對於領取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校審丨劉飛平
編輯丨周思慧
校對丨何 丹
來源丨工人日報
將醫療補助金調整為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人社部指出,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解決了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中斷的問題,解除了失業人員“老有所養”的後顧之憂;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確保失業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解決了失業人員領金期間“病有所醫”問題;增加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創業補貼,激勵失業人員提升技能,激發創業熱情,儘快就業創業。這樣調整,既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養老、醫療的需求,也考慮了就業創業的需求,保障範圍更寬,內容更豐富,保障水準更高,解決了領金人員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進一步兜牢了民生底線。
擴展
失業保險金最長能領24個月
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3個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對於領取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校審丨劉飛平
編輯丨周思慧
校對丨何 丹
來源丨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