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案件承辦人, 我來介紹一下案件訴訟過程……”11月3日上午,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與民事行政檢察廳檢察官共同討論一起民事訴訟監督案件。
張雪樵作為直接承辦案件的檢察官, 接到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分配的一起民事申請監督案件及厚厚的四疊卷宗後, 開始全面閱卷審查。 其間又委託山東省檢察院向法院調取了兩份涉案證據材料和法律文書。 在獨立製作完成審結報告後, 根據民行廳為落實司法責任制專門制定的辦案程式規則, 將審查意見提交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 按照民行廳辦案運行新機制, 兩個辦案組4名檢察官參與了案件討論。 討論過程中, 張雪樵彙報了案情, 並展示主要證據和法律文書等。 民行廳檢察官周永剛率先就案件細節問題向張雪樵提問,
據瞭解, 最高檢機關根據履行職能需要、案件類型及複雜難易程度, 設置了獨任檢察官、檢察官辦案組兩種基本的辦案組織形式。 根據新的辦案機制, 最高檢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院領導和業務廳局負責人都必須參與辦案。 張雪樵副檢察長作為主任檢察官, 也加入了民行廳的一個辦案組。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介紹, 最高檢院領導參與辦案,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可以引領激勵辦案一線檢察官不斷提升業務能力, 推動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