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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安:男子稱不學車不考試可辦駕證 詐騙他人錢財被判刑

四川新聞網廣安11月14日訊(何雨靜 郭其倫)2016年3月, 四川廣安的鄒某聽說其老表陳某要辦理駕駛證, 當時鄒某因缺錢用便心生歹意, 向陳某謊稱可以幫其直接辦理駕駛證, 不需要學車, 也不用考試, 後收取了陳某報名費和代考費共7800元, 實際上鄒某沒有能力直接辦理駕駛證。

十多天后, 經陳某介紹, 鄒某以同樣的方式, 先後騙取彭某甲、彭某乙二人的報名費和代考費各7800元。 鄒某共騙取三人現金人民幣23400元。

鄒某到案後, 對自己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並全額退還三被害人的人民幣共計23400元, 同時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諒解。

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鄒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 隱瞞真相, 騙取陳某、彭某甲、彭某乙三人現金人民幣23400元, 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情形, 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鄒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 可以從輕處罰。 鄒某積極退贓, 未造成經濟損失, 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諒解, 可以酌情從輕量刑。

另查明鄒某有犯盜竊罪、搶劫罪的前科, 應當酌情增加刑罰量。

近日, 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判決鄒某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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