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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啟用 首例墊付4.5萬元救命錢

多彩貴州網訊11月14日, 記者從貴州省公安廳交管局獲悉, 貴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啟用, 首例成功為傷者墊付了4.5萬元的救命錢。

據介紹, 11月1日13時30分許, 荔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一輛麵包車和摩托車相撞了, 有人受傷, 請出警。 ”

現場, 一輛麵包車和摩托車相撞, 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及乘車人受傷。 經趕來的醫療人員初步判斷, 傷者受傷嚴重, 急需手術, 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交通事故現場

突如其來的事故不僅給當事人造成身體傷害, 更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面對高額的醫療費用, 雙方家屬情緒十分激動, 對傷者的救治也幾乎停滯。

就在各方都一籌莫展時, 荔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想到了近期貴州省頒佈實施的《貴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民警立即將情況向大隊領導彙報, 隨即與院方聯繫磋商。

醫院決定對傷者先開展救治, 不耽誤傷者的最佳救治時間。 同時, 荔波交警大隊積極同救助基金管理部門及醫院開展三方會商, 爭取救助基金的先行墊付。

通過荔波交警的不懈努力和上級公安機關、救助基金管理部門及醫院等各部門的指導、配合下, 民警最快時間幫助傷者收集齊全了申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需要的各項材料, 成功為傷者申請了45000元的救助基金, 使傷者急需的搶救手術費用得到了解決。

據瞭解, 這是貴州省《貴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來第一起申請道路救助基金並成功墊付的案例。

按照《貴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理(試行)》, 救助基金管理人墊付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後,

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 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人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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