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一日夫妻百日恩。 夫妻一場, 即使中途分手, 也當好聚好散。 然而, 柳州市柳江區男子劉某卻在與妻子商量離婚時, 對妻子大打出手, 致妻子二級輕傷。
2015年, 劉某與羅某結婚, 婚後兩人因生活習慣等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爭吵, 為此, 羅某提出離婚。
2017年5月4日, 劉某到羅某父母家中商量離婚及子女撫養事宜。
羅某堅持要求離婚, 並表示兩個孩子由自己撫養, 劉某不同意離婚, 兩人因離婚問題及孩子的撫養問題發生爭執。 因離婚問題協商不下, 劉某一怒之下動手毆打羅某, 並持剪刀在羅某的頭部、頸部、胸部猛戳, 後被羅某父母制止並奪下剪刀, 羅某被父母和附近鄰居送往醫院, 後經鑒定, 羅某損傷達輕傷二級。
逃離現場不久, 冷靜下來的劉某主動找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劉某的家人得知後也主動聯繫羅某父母, 賠償了羅某部分經濟損失。
柳江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劉某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至一人二級輕傷, 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案發後被告人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