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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商離婚 丈夫一言不合持剪刀戳傷妻子被判刑

俗話說, 一日夫妻百日恩。 夫妻一場, 即使中途分手, 也當好聚好散。 然而, 柳州市柳江區男子劉某卻在與妻子商量離婚時, 對妻子大打出手, 致妻子二級輕傷。

2015年, 劉某與羅某結婚, 婚後兩人因生活習慣等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爭吵, 為此, 羅某提出離婚。

2017年5月4日, 劉某到羅某父母家中商量離婚及子女撫養事宜。

羅某堅持要求離婚, 並表示兩個孩子由自己撫養, 劉某不同意離婚, 兩人因離婚問題及孩子的撫養問題發生爭執。 因離婚問題協商不下, 劉某一怒之下動手毆打羅某, 並持剪刀在羅某的頭部、頸部、胸部猛戳, 後被羅某父母制止並奪下剪刀, 羅某被父母和附近鄰居送往醫院, 後經鑒定, 羅某損傷達輕傷二級。

逃離現場不久, 冷靜下來的劉某主動找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劉某的家人得知後也主動聯繫羅某父母, 賠償了羅某部分經濟損失。

柳江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劉某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至一人二級輕傷, 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案發後被告人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且賠償了被害人大部分經濟損失, 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 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劉某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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