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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檔防止幹部“帶病提拔”

近日,廣東省委印發了《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結合實際,突出問題導向,創新舉措構建齊抓共管大格局。

《實施意見》強調,認真執行廉政意見雙簽字制度。 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簽字制度。 提拔或進一步使用本級管理職位人選時,應由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紀檢組組長(機關紀委書記)在人選廉潔自律情況結論性意見上簽字。

要求建立幹部監督資訊檔案。 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巡察、督導、專項整治、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等方面資訊,以及網路輿情反映的幹部有關情況,運用大資料和電子化管理模式,實現幹部監督資訊收集匯總、動態更新、分析研判、共用利用一體化,為精准科學識別幹部提供重要參考。

強調落實動議即審。 對納入考慮範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認真開展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做到該核早核。

規定實行幹部選任工作不研判不啟動制度;健全和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制度,使選拔任用全過程可追溯、可倒查;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經常性監督檢查,推進幹部“帶病提拔”倒查工作常態化;建立健全幹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對幹部“帶病提拔”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指導。

此外,還制定了《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工作責任清單》作為附件,明確了黨委(黨組)書記等六類主體的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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