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以來, 中央文明辦根據中央文明委2017年版《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 按照城市自主申報、省級擇優推薦、中央部委審核、組織綜合測評、聽取市民意見、進行綜合計分、媒體集中公示等評選程式, 嚴謹規範組織第五屆全國文明城市評選工作, 以實地暗訪考察、入戶問卷調查和網上材料審核三種方式對166個參評城市進行測評, 嚴格依據參評城市的2015、2016、2017年三年測評總成績排名, 報中央文明委領導批准, 提出第五屆全國文明城市名單。
11月14日, 第五屆全國文明城市名單和複查確認繼續保留榮譽稱號的往屆全國文明城市名單公佈,
第五屆全國文明城市名單和複查確認繼續保留榮譽稱號的往屆全國文明城市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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