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這筆錢的來路有所懷疑, 陳女士決定找公安機關求助。 民警在陳女士的手機上打開了其之前“退款”時使用的支付平臺,
經調查, “店家”給陳女士辦理的這項貸款, 10000元的年利息就有700餘元。 “店家”要求陳女士把10000元轉到其指定的帳戶上, 這個帳戶正是“店家”自己的帳戶。 “店家”並沒有讓陳女士辦理貸款還款手續, 陳女士貸款仍然有效, 她還要還這筆錢和利息。 明白了事情的真相後, 在民警的協助下, 陳女士當場通過手機操作進行還款, 雖然還是損失了兩元的當日利息,
警方提醒, 不管付款方式如何變化, 若是“網購客服”主動要加QQ、加支付寶好友、發二維碼、發連結, 基本就能判定對方是騙子, 特別是當對方提到網購平臺, 那詐騙可能性更大了。
(據 南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