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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病人終止醫患關係時,精神科醫生應怎麼做?

在Psychiatric News之前的文章中, 我們曾討論過與患者終止治療關係的風險考慮, 這與臨床情況有關, 即精神科醫生主動終止與患者的治療關係(Psychiatric News, 2016年4月15日)。 但是, 當不滿的病人要“解雇”醫生時, 我們的風險管理考慮是什麼?

(本文作者:Moira Wertheimer 教授)

儘管是患者主動終止, 但精神科醫生必須謹慎行事, 以免患者進行藥物投訴或訴訟。 為了避免責任問題, 在患者決定終止醫患關係時精神科醫生應該採取一定的措施, 醫生應該做以下工作:

審查你所在地區的有關終止醫患關係的法律/條例。 許多國家都有特定的要求, 無論是誰發起的終止都是必須遵循的。

記錄患者在醫療記錄中終止治療關係的意圖。

發信給患者, 記錄其終止關係的意圖。 信中應該提到以下問題:

①客觀記錄患者的通知, 包括患者終止治療關係的通知的日期;

②聲明精神病醫生建議繼續治療, 包括停止治療的風險;

③如果處方藥物, 信中應該包含有關繼續使用藥物的重要性的資訊, 直到患者找到新的精神科醫生;

④應該傳達突然中斷處方藥物的任何風險, 包括減少藥物的劑量以避免傷害。

一份空白的醫療資訊發佈表以及患者如何要求將其醫療記錄副本發送給新的醫療提供者的說明。

郵寄信件通常有國家規定。 最好的做法是用掛號信, 掛號回執, 以及第一類郵件發送到患者最新的位址。

一定要檢查你所在地區對此的具體要求, 在記錄中保留該信的副本以及回執的副本也很重要。 如果信件因無法送達而被退回, 請將其納入醫療記錄, 封存。

建議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不要將患者納入黑名單, 以免影響患者安排未來的預約。 如果患者改變主意並希望繼續接受治療, 重新給予安排可能會無意間重建醫患關係。

最後, 除了上述建議的步驟之外, 對於患者提出終止醫患關係的具體回應要取決於具體的情況。 精神科醫生在做出回應之前, 不妨諮詢風險管理專業人員或當地律師。

參考文獻

Moira Wertheimer, J.D. What Happens When the Patient ‘Fires’ the Psychiatrist? Psychiatric News ,Published online: Octobe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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