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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注意!“煤改氣”價格出臺了,以後採暖按這種方式執行!

近日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

為加快推進全省清潔供暖工作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於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

我省下發《關於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

出臺了全省清潔供暖的“煤改氣”

用氣價格、供熱價格及相關支持政策

《通知》明確“煤改氣”用氣價格政策。

省內管輸企業供各地的農村“煤改氣”採暖用氣門站價格, 按居民用氣價格執行;供城鎮“煤改氣”採暖用氣門站價格, 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 居民“煤改氣”採暖用氣銷售價格, 按居民用氣價格執行。 鼓勵供熱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直接簽訂購銷合同, 通過交易平臺確定或協商確定購氣價格。

《通知》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健全供熱價格機制。

一是完善集中供熱價格政策, 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統籌考慮改造運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 合理制定居民供熱價格;同時對符合建築節能標準的建築, 積極推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二是試點推進市場化原則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 在具備條件的城鎮, 試點推進市場化原則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 由供暖企業按照合理成本加收益的原則, 在居民可承受能力範圍內自行確定價格。

三是加強供熱企業成本監審和價格監管, 加強對屬於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熱力管道輸送環節成本監審, 剔除不合理成本, 逐步推行成本公開, 強化社會監督, 合理制定熱力輸送價格。

《通知》還提出了相關支持政策。

一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二是探索多元化融資方式, 多管道解決專案融資問題, 降低融資成本。

三是擴大市場准入, 進一步放開供暖市場准入, 大力支持有實力、有信譽的民營企業進入清潔供暖領域, 不斷挖掘具有發展前景、經濟性良好的新型清潔供暖技術。

四是做好供應保障。 省內燃氣管輸企業和各城市燃氣企業要密切配合, 積極與上游氣源企業溝通, 確保氣源充足供應;根據居民用氣實際情況重新核定居民用氣比例, 確保居民氣量充足穩定供應;同時各級供氣企業要加快儲氣設施建設進度, 保障冬季用氣高峰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

編輯:曉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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