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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從此含笑 因為第一百八十五條!

欲悲聞鬼叫, 我哭豺狼笑。

今朝祭英烈, 民法劍出鞘!

近年來, 從貶損邱少雲到質疑黃繼光, 再到醜化劉胡蘭和狼牙山五壯士, 針對英烈進行侮辱、醜化的事件屢見不鮮。

讓英烈流血又流淚。

有多少個清明節, 英烈們在九泉之下無法瞑目。

然而, 今年的清明節不一樣!

捍衛英烈首次被寫入我國法律, 英烈終將永遠被銘記、緬懷!

2017年3月15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其中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還記得邱少雲嗎?

■ 1952年, 為了祖國和人民, 英雄在烈火中忍受劇痛, 壯烈犧牲。

隨後, 當時年逾八旬的邱少雲胞弟邱少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維護邱少雲烈士名譽。

一年多的漫長等待, 讓他身心疲憊, 得知宣判結果後, 一病不起, 住進了醫院。

■ 2016年10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 通報人民法院依法保護英雄人物名譽權等人格權益典型案例, 維護邱少雲、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名譽。

■ 2016年10月20日淩晨4:38分, 邱少華因病醫治無效在重慶銅梁病逝, 享年86歲。

■ 2016年11月21日, @作業本 博主孫傑和加多寶涼茶公司在人民法院報第三版刊登致歉聲明, 連續5天。

■ 2017年兩會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報告中特別提到“依法審理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邱少雲親屬提起的人格權糾紛案, 發佈保護英雄人物名譽權典型案例, 堅決維護英雄形象”的內容。

■ 2017年3月15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其中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習近平總書記在頒發“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章儀式上指出,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 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

曾幾何時, 我們憤懣追問:昨天, 英烈用生命捍衛了我們;明天, 誰來捍衛逝去的他們?

今天清明, 面對《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五條, 我們有理由也有信心說:英烈將永遠被捍衛, 因為有國家、有法律、有你有我、有這片永遠熱忱的土地和正直善良的人民!

英烈永垂不朽!

▎責編: 陳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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