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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掌摑孫女被刑拘 打孩子不再是家事

近日, 一則女童在超市遭毆打的視頻在網上引起關注。 視頻中男子在超市掌摑一名女童致其鼻子出血後, 不顧周圍人勸阻, 再次對女童進行掌摑。 據悉, 該男子為女童爺爺, 女童已構成輕微傷。 目前因毆打他人, 男子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爺爺打孫女是家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二款:毆打他人的, 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爺爺毆打孫女的傷情構成輕微傷, 達到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度, 雖然雙方是親屬關係, 但法律並沒有規定親屬之間可以存在毆打行為。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家庭保護》的相關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 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 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視頻中的男子雖是女童爺爺, 但其並沒有權利毆打孩子, 他的行為違反了法律, 理應受到處罰。

“打孩子”不再是家事 讓“打孩子犯法”成為社會常識

很多人認為, 打罵孩子是家庭的私事, 甚至一度有“不打不成器”的說法, 事實上, 很多時候, 家長已經觸犯了法律。

打孩子的家庭暴力行為, 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害, 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絕非家務事。

我們需要加強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宣傳, 矯正家長的“打罵”行為。 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財產, 孩子的基本權益受法律保護, 讓“打孩子犯法”成為社會常識。

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 我們應當瞭解孩子的發展需求, 並首先成長自己, 為孩子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打罵孩子是危險的教育”。 保護兒童免于傷害, 需要事後懲治, 更需要提前預防。 當務之急, 社會要摒棄打孩子是家事的錯誤觀念, 認識到打孩子“視而不見也是一種傷害”。 當然, 也需要法律進一步完善, 給予稚嫩的生命最安全的庇護。

文/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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