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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報」高達400萬的品質技術專項獎勵來了,思明區企業快來申報!

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的有關獎勵申報工作已經啟動。 此次政策獎勵範圍涵蓋品牌獎勵、標準化獎勵、品質獎勵、認證認可獎勵、技術改造獎勵, 同一企業或機構獲得的扶持資金, 每年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申報時間截止到2017年11月17日。 一起來看看!

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勵資金申報指南

(2017年度)

(一)品牌獎勵

1.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50萬元。 同一單位獲得兩項以上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 第二項起, 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獲得福建省著名商標或福建名牌產品的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同一單位獲得兩個以上省級著名商標或兩種以上名牌產品的,

第二項起, 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獲得廈門市著名商標或廈門優質品牌稱號的單位, 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4.同一單位同一商標或產品獲不同等級稱號的, 同一年度的按最高稱號給予一次性獎勵, 不同年度的相應扣除已獲的較低稱號的獎勵金額。

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應取得上述品牌認定;

(2)證書頒發日期應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間。

申請材料:

1.《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勵資金品牌獎勵申報表》(附件1, 一式兩份, 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

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影本加蓋公章, 原件備查);

3.國家、省、市認定證書及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 原件備查);

4.國稅、地稅機關出具的2015年度、2016年度納(完)稅證明原件;5.收款收據(附件6, 需加蓋公章)。

聯繫方式:0592-5818381

地址:思明區民族路46號行政綜合樓303室

(二)標準化獎勵

1.國際標準研製中的主要起草單位, 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參與標準起草的, 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國家標準研製中的主要起草單位, 給予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參與標準起草的, 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行業標準研製中的主要起草單位, 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 國家級團體標準研製中的主要起草單位, 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申請條件:

(1)國際標準指由國際標準組織(ISO)、國際電子電機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以及由ISO確認並公佈的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

(2)國家標準指由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發佈的國家標準;

(3)行業標準指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發佈並在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標準;

(4)團體標準指國家級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以及產業技術聯盟自主制定發佈的團體標準;

(5)主要起草單位指標準制定單位清單中注明的主編單位或排名前兩位元的主要起草單位(前兩名起草單位中有行政部門的, 可相應順延);

(6)申請獎勵的標準正式實施日期應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間。

申請材料:

1.《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勵資金標準化獎勵申報表》(附件2, 一式兩份, 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

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影本加蓋公章, 原件備查);

3.國稅、地稅機關出具的2016年度納(完)稅證明原件;

4.申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獎勵的單位,應提交正式發佈的標準文本或主管部門批准發佈該標準的檔;

5.申請國際標準制定專項資助的單位,應提交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證明材料(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6.收款收據(附件6, 需加蓋公章)。

2.承擔一項國家級標準化科研專案並結題驗收合格的單位, 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承擔的國家級標準化科研專案應於2016年度結題驗收合格。

4.項目介紹(加蓋公章);

5.申請國家級標準化科研專案獎勵的單位,應提交下達專案的主管部門出具的結題驗收合格檔或成果鑒定文件(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6.立項的證明材料(批准檔、資助金額及撥付方式、資金撥付單、銀行入帳單和收據);

7.收款收據(附件6, 需加蓋公章)。

3.承擔國際標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工作的單位, 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承擔國家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工作的單位, 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經國家、省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際標準組織批准建成的。

4.申請國際標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專項資助經費的單位, 應提交國際標準組織的有效證明材料或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

5.申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專項經費的單位,應提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該組織的檔;

6.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4.獲得當年度“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獲得當年度“福建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或“福建省標準創新貢獻獎”。

4.獲獎證書或評選部門出具的獲獎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三)品質獎勵

1.獲得國家品質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獲得福建省品質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50萬元,獲得廈門市品質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獲得國家、省、市品質獎。

申請材料:

1.《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勵資金品質獎勵申報表》(附件3,一式兩份,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3.國稅、地稅機關出具的2016年度納(完)稅證明原件;4.獲獎證書和評選部門出具的獲獎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2.對獲得全國品質標杆、工信部工業企業品牌培育示範、工信部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標杆示範的單位獎勵8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獲得全國品質標杆、工信部工業企業品牌培育示範、工信部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標杆示範認定。

申請材料:

1.《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勵資金品質獎勵申報表》(附件3,一式兩份,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

4.評選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書或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3.對獲得中國品質協會品質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30、2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獲中國品質協會品質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或三等獎。

申請材料:

1.《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勵資金品質獎勵申報表》(附件3,一式兩份,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3.國稅、地稅機關出具的2016年度納(完)稅證明原件;4.評選部門出具的獲獎證書或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4.對獲得“廈門市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或“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稱號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30萬元,同一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取得“廈門市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或“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稱號。

4.評選部門出具的獲獎證書或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四)認證認可獎勵

1.對通過國際CMMI(軟體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四、五級認證的互聯網企業,按照《思明區促進互聯網經濟發展辦法》(廈思委辦〔2015〕61號)第二條相關政策給予獎勵。

注:該條款另行通知兌現。

2.對獲得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證、資訊安全管理標準(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者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認證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取得上述認證證書。

申請材料:

1.《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勵資金認證認可獎勵申報表》(附件4,一式兩份,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

4.上述各項認證證書及中文翻譯材料(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3.對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實驗室認可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取得上述認可證書。

4.認可證書和評選機構的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4.對獲得“廈門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升格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給予補足50萬元獎勵;升格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給予補足200萬元獎勵。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取得國家、省、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

4.認定證書和評選部門出具的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聯繫方式:0592-5818381

地址:思明區民族路46號行政綜合樓303室

(五)技術改造獎勵

1.支援企業智慧製造和技術改造。支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施智慧化技術改造和“機器換人”技術改造,提高人均產出和生產效益。對上述技術改造設備投資額超300萬元(含)的專案,採用事後補助方式,按其投資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注:該項獎勵另行發文通知

2.支持兩化融合。對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取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

申請材料:

1.《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勵資金認證認可獎勵申報表》(附件4,一式兩份,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3.國稅、地稅機關出具的2016年度納(完)稅證明原件;4.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3.支持研發創新。鼓勵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根據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經費數額,按年度研發經費投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申請條件:

思明區規上工業企業,並依法註冊登記、開展研發活動並具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企業須按規定開展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備案工作,申請研發補助的企業應按有關文件規定的範圍列支研發經費,單獨設立明細帳。

申請材料:

1.《思明區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獎勵申請表》(附件5,一式兩份,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

4.企業報送給稅務部門的稅審報告;

5.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提交原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騎縫章);

6.企業上報區統計局的企業研發專案情況表(107-1)、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107-2);

地址:思明區民族路46號行政綜合樓302室

5.申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專項經費的單位,應提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該組織的檔;

6.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4.獲得當年度“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獲得當年度“福建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或“福建省標準創新貢獻獎”。

4.獲獎證書或評選部門出具的獲獎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三)品質獎勵

1.獲得國家品質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獲得福建省品質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50萬元,獲得廈門市品質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獲得國家、省、市品質獎。

申請材料:

1.《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勵資金品質獎勵申報表》(附件3,一式兩份,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3.國稅、地稅機關出具的2016年度納(完)稅證明原件;4.獲獎證書和評選部門出具的獲獎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2.對獲得全國品質標杆、工信部工業企業品牌培育示範、工信部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標杆示範的單位獎勵8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獲得全國品質標杆、工信部工業企業品牌培育示範、工信部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標杆示範認定。

申請材料:

1.《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勵資金品質獎勵申報表》(附件3,一式兩份,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

4.評選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書或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3.對獲得中國品質協會品質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30、2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獲中國品質協會品質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或三等獎。

申請材料:

1.《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勵資金品質獎勵申報表》(附件3,一式兩份,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3.國稅、地稅機關出具的2016年度納(完)稅證明原件;4.評選部門出具的獲獎證書或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4.對獲得“廈門市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或“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稱號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30萬元,同一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取得“廈門市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或“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稱號。

4.評選部門出具的獲獎證書或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四)認證認可獎勵

1.對通過國際CMMI(軟體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四、五級認證的互聯網企業,按照《思明區促進互聯網經濟發展辦法》(廈思委辦〔2015〕61號)第二條相關政策給予獎勵。

注:該條款另行通知兌現。

2.對獲得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證、資訊安全管理標準(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者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認證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取得上述認證證書。

申請材料:

1.《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勵資金認證認可獎勵申報表》(附件4,一式兩份,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

4.上述各項認證證書及中文翻譯材料(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3.對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實驗室認可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取得上述認可證書。

4.認可證書和評選機構的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4.對獲得“廈門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升格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給予補足50萬元獎勵;升格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給予補足200萬元獎勵。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取得國家、省、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

4.認定證書和評選部門出具的批復檔(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聯繫方式:0592-5818381

地址:思明區民族路46號行政綜合樓303室

(五)技術改造獎勵

1.支援企業智慧製造和技術改造。支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施智慧化技術改造和“機器換人”技術改造,提高人均產出和生產效益。對上述技術改造設備投資額超300萬元(含)的專案,採用事後補助方式,按其投資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注:該項獎勵另行發文通知

2.支持兩化融合。對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應於2016年度取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

申請材料:

1.《思明區品質技術專項獎勵資金認證認可獎勵申報表》(附件4,一式兩份,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2.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3.國稅、地稅機關出具的2016年度納(完)稅證明原件;4.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影本加蓋公章,原件備查);5.收款收據(附件6,需加蓋公章)。

3.支持研發創新。鼓勵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根據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經費數額,按年度研發經費投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申請條件:

思明區規上工業企業,並依法註冊登記、開展研發活動並具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企業須按規定開展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備案工作,申請研發補助的企業應按有關文件規定的範圍列支研發經費,單獨設立明細帳。

申請材料:

1.《思明區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獎勵申請表》(附件5,一式兩份,由納稅所屬街道蓋章後提交至區科信局);

4.企業報送給稅務部門的稅審報告;

5.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提交原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騎縫章);

6.企業上報區統計局的企業研發專案情況表(107-1)、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107-2);

地址:思明區民族路46號行政綜合樓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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