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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職手續時,有什麼流程?需要給公司違約金嗎?

離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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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有時, 因為一些原因, 需要換工作。 而此時, 就需要辦理離職手續, 那麼離職手續要怎麼辦理呢?是否需要給公司支付違約金呢?

一、辦理離職手續流程是什麼?

離職申請

一、辦理離職手續流程是什麼?

1、提前30天遞交辭職申請; 這點非常重要, 時間是從你遞交申請的日期開始算的, 寫的申請沒有必要多複雜, 語言言簡意賅就行。 注意要自己的親筆簽名及日期。

2、到期的時候填寫離職交接表, 交清公司和自己的物品, 並且雙方簽字。 如果沒有交接人就給自己的直屬領導。

3、離職得時候要把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拿回來, 這個就是我們所說的離職證明。 這點一定要有, 到下一個公司的時候也是這個證明, 以免後續不便。

4、轉移社保、公積金等手續是人事的事情, 這個你不要擔心, 人事對這個事情是很積極的, 因為這個就是他們的本職工作。

二、離職的具體事項都有什麼?

(1)離職管理

派遣員工因病或因事辭職時應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辭職申請未予批准前, 應繼續工作, 不得先行離職。

1、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 並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

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並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2、因合同終止不再續約的或在勞動合同期內要求辭職的, 均應按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如本單位提出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 將按照國家及本單位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支付違約金。

(2)離職程式

1、員工辭職

①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 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 辦妥《離職報告表》, 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 再予以工資結算, 擅自離開者, 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②正式員工辭職, 則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審核批准, 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 然後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

擅自離開者, 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不給以辦理相關人事、社保關係轉移。

(3)轉出人事關係

1、轉出人事檔案、集體戶口、黨組織關係、工會組織關係。

2、轉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

(4)關於社保手續

由員工持《養老保險手冊》直接到社會勞動保險公司的職工流動視窗辦理繳費手續, 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均可辦理社保, 不受年齡限制。

二、提前辦理離職手續需要交違約金嗎?

離職

一、提前辦理離職手續需要交違約金嗎?

《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但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依法進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因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影響很大, 用人單位需重新安排工作。 因此, 法律要求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提前通知, 使用人單位有所準備,安排新人來接替工作,以免因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使工作遭受損失。

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用人單位要聘用勞動者,必須確認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方可與勞動者訂立新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其實這是為了保證勞動者能夠真正履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且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就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連帶賠償責任”的含義是:原用人單位可以向現用人單位和違約勞動者中的任何一方請求部分或全部的賠償。因此,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可獲得更有保障的補償。

二、辭職是否能索要經濟補償金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損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主動解除是指勞動者由於個人原因選擇離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離職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獲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或者打12333諮詢。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專案的,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准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後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辦理離職手續期限具體是多少時間?

離職

一、辦理離職手續期限

按照勞動法,勞動者需要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至於多久辦理離職手續,要看公司的具體效率,通常快則2天慢則1個月。

二、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第一,離職管理

派遣員工因病或因事辭職時應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辭職申請未予批准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

1、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並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並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2、因合同終止不再續約的或在勞動合同期內要求辭職的,均應按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如本單位提出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將按照國家及本單位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支付違約金。

第二,離職程式

1、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2、正式員工辭職,則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審核批准,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後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不給以辦理相關人事、社保關係轉移。

第三,轉出人事關係

1、轉出人事檔案、黨組織關係、工會組織關係。

2、轉出社保。

第四,關於社保手續:由員工持《養老保險手冊》直接到社會勞動保險公司的職工流動視窗辦理繳費手續,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均可辦理社保,不受年齡限制。

三、員工離職工資的結算方法

勞動者因違法或者違約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是要承擔責任的。但要注意的是:

第一,勞動者必須具有主觀過錯;

第二,賠償只算直接損失,不算間接損失。

第三,具體的賠償專案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造成的直接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

上述兩點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第九十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

第四、關於違約責任,你要注意《勞動合同法》中關於違約責任約定範圍的限制:僅限於專項培訓費的服務期條款、保密義務、競業限制三種情況。而且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高級管理人員。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第五、按照過去的規定,如果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錢來補償損失,扣發的工資不得超過工資額的20%,且餘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但由於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廢止,所以。法律依據: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但須注意:該條例已經由國務院廢止)。

四、辦理離職手續當天有工資拿嗎?

離職

一、辦理離職手續當天有工資拿嗎?

離職當天公司是不是應結清工資。公司還收了壓金要到下個月才給,有沒有具體規定離職當天要結算清工資

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你就說不清楚了。

特別提醒。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有的,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該原因最好寫明,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

1、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2、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五、辦理離職手續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離職

一、辦理離職手續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 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搜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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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單位有所準備,安排新人來接替工作,以免因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使工作遭受損失。

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用人單位要聘用勞動者,必須確認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方可與勞動者訂立新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其實這是為了保證勞動者能夠真正履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且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就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連帶賠償責任”的含義是:原用人單位可以向現用人單位和違約勞動者中的任何一方請求部分或全部的賠償。因此,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可獲得更有保障的補償。

二、辭職是否能索要經濟補償金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損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主動解除是指勞動者由於個人原因選擇離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離職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獲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或者打12333諮詢。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專案的,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准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後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辦理離職手續期限具體是多少時間?

離職

一、辦理離職手續期限

按照勞動法,勞動者需要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至於多久辦理離職手續,要看公司的具體效率,通常快則2天慢則1個月。

二、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第一,離職管理

派遣員工因病或因事辭職時應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辭職申請未予批准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

1、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並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並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2、因合同終止不再續約的或在勞動合同期內要求辭職的,均應按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如本單位提出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將按照國家及本單位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支付違約金。

第二,離職程式

1、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2、正式員工辭職,則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審核批准,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後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不給以辦理相關人事、社保關係轉移。

第三,轉出人事關係

1、轉出人事檔案、黨組織關係、工會組織關係。

2、轉出社保。

第四,關於社保手續:由員工持《養老保險手冊》直接到社會勞動保險公司的職工流動視窗辦理繳費手續,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均可辦理社保,不受年齡限制。

三、員工離職工資的結算方法

勞動者因違法或者違約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是要承擔責任的。但要注意的是:

第一,勞動者必須具有主觀過錯;

第二,賠償只算直接損失,不算間接損失。

第三,具體的賠償專案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造成的直接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

上述兩點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第九十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

第四、關於違約責任,你要注意《勞動合同法》中關於違約責任約定範圍的限制:僅限於專項培訓費的服務期條款、保密義務、競業限制三種情況。而且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高級管理人員。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第五、按照過去的規定,如果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錢來補償損失,扣發的工資不得超過工資額的20%,且餘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但由於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廢止,所以。法律依據: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但須注意:該條例已經由國務院廢止)。

四、辦理離職手續當天有工資拿嗎?

離職

一、辦理離職手續當天有工資拿嗎?

離職當天公司是不是應結清工資。公司還收了壓金要到下個月才給,有沒有具體規定離職當天要結算清工資

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你就說不清楚了。

特別提醒。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有的,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該原因最好寫明,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

1、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2、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五、辦理離職手續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離職

一、辦理離職手續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 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搜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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