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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共用單車歸誰管?帳戶餘額能否退?蘭州市民關心的問題,小編都已貼心整理好!

近期, 共用單車在蘭州逐漸走熱, 但其運營過程中伴隨的影響交通和市容環境等問題, 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關注。

4月1日下午, 蘭州市交通委邀請蘭州市政府法制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交警支隊、城管委、城關區政府、安寧區政府、共用單車企業以及公共自行車公司, 就共用單車規範健康發展進行座談。

據悉, 蘭州市將在鼓勵支持共用單車發展的同時, 儘快制定出臺相關管理辦法, 對共用單車的運營予以規範管理。

政府部門:

共用單車便民但存在五大問題

據蘭州市交通委客運管理處相關負責人介紹,

共用單車是與傳統公共自行車相融合的新業態, 目前已由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迅速向二三線城市發展, 目前全國已有多達16家共用單車企業在各地展開競爭。 在蘭州, ofo、酷騎兩家共用單車企業從3月18起相繼登陸蘭州, 已分別投放單車約1.3萬輛。

然而, 共用單車在方便市民的同時, 其運營、監管也存在諸多突出問題, 主要表現在: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不明確;無序停放普遍, 隨意丟棄、人為破壞較為嚴重, 給市容環境和正常交通帶來很大影響;低齡兒童使用監管不到位, 騎行事故責任劃分不明確;多家企業激烈競爭, 過度投放;用戶天量押金的安全存在風險。

蘭州市公共自行車公司總經理何慧軍認為, 共用單車採用商業化模式運營,

不需任何政府投資, 從宣導綠色出行、方便使用使用的角度來說, 較傳統公共自行車見效更快。 但由於運維人員配備不足, 共用單車也存在亂停亂放、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另外, 由於宣傳不到位, 很多市民分不清共用單車與公共自行車的區別, 以致時常將共用單車停放在公共自行車網點, 給公共自行車的運營帶來困擾。

共用單車企業:

將根據實際需求量有序投放

針對共用單車登陸蘭州以來出現的各種問題, ofo蘭州城市經理何元元表示, ofo在蘭州已有50人的管理團隊, 所投放的單車實行網格化管理, 如在安寧區劃定4個網格, 每個網格內的單車運營由一個小團隊負責, 每300輛單車配備一名運維人員。 對於亂停亂放的單車,

調度人員接到回饋後將集中調運到可停放區域, 巡查崗位的工作人員也將時時在社區、公園等區域巡查, 將停放在隱蔽區域的單車調運到市民可以看見的區域。

目前, ofo在蘭州已經實現30分鐘回應機制, 即接到單車問題回饋後在30分鐘內解決, 後期人員配備充足後, 回應時間將縮短到15分鐘。

在車輛投放方面, 未來ofo將根據不同區域的人口密度、使用需求來評估投放量, 並對投放點進行合理佈局, 以做到合理投放。

ofo市場負責人董文博則表示, 下一步ofo將對違規車輛進行規範停放, 在人流量、使用量大的區域設置固定崗位進行管理。 據其介紹, ofo對用戶的押金設獨立帳戶存放, 並實行全額託管, 用戶押金不存在無法退還等風險。

後期ofo將會向蘭州市相關政府部門開放資料平臺, 共用ofo相關資料。 他同時建議相關部門將針對共用單車的人為破壞列入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當中, 進行相應的監管。

據酷騎單車蘭州市場相關負責人介紹, 目前酷騎單車在蘭州設有26人的運營團隊, 每個工作人員負責周邊20公里區域內的單車的運營維護。 下一步酷騎單車將對車輛進行升級, 加裝GPS定位設備, 同時設置電子圍欄, 屆時單車必須在指定地點才能停放。

另外, 針對相關部門暫停投放的要求, 酷騎單車將立即制定相關方案, 不會無序投放。

各方建議:

交通部門牽頭制定共用單車管理辦法

蘭州市交警支隊法制科負責人認為, 共用單車作為城市交通的形式之一,

理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定。

蘭州市城管委法規處相關負責人則表示, 蘭州市應該借鑒其他城市經驗, 加強對共用單車的引導和規範。 他建議蘭州市公安、交通、城市建設等部門聯合制定共用單車停放點規劃方案, 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 交通、交警、城建、城管等部門聯合修訂公共自行車管理辦法, 具體管理由交通部門實施。

蘭州市交通委客運處相關負責人認為, 儘管目前共用單車在監管、運營上存在諸多問題, 但管理依據不足不等於沒有依據, 方便市民出行不等於不用管理, 自由競爭不等於無序擴張, 制定管理規範不等於限制企業發展。 他建議, 下一步蘭州市應該在遵循規範行業發展、方便城市管理、方便市民使用的原則下, 加快制定共用單車管理辦法。

蘭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相關負責人認為,共用單車作為交通工具,無論是騎行還是停放,都在佔用公共資源,因此理應接受相關部門管理。共用單車企業也應該加強自身運維管理,有效解決亂停亂放、惡意破壞、車輛調度、有序投放等問題。該負責人建議,蘭州市應由交通部門牽頭制定共用單車管理辦法,在辦法出臺前,交警、城管等部門可依據各自職責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對亂停亂放等共用單車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管理和處罰。

蘭州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從實際現狀來看,共用單車在蘭州存在的問題還不太嚴重。儘管目前還沒有政府規章的規範引導,但對於共用單車的使用者,現有的法律法規已有相應的執法依據,不需要新增相關法規規章。比如,用戶違章騎行,交警部門可依據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罰;用戶亂停亂放,城管執法部門也可依據相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該負責人認為,用戶註冊、使用共用單車,實際上就已經與共用單車企業簽訂了“民事協定”,因此針對運營中存在的問題,共用單車企業可以以合同的形式,在協議中加入對維護環境、遵守交規等要求。

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師向東 實習生許琪

編輯:楊倩雲

加快制定共用單車管理辦法。

蘭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相關負責人認為,共用單車作為交通工具,無論是騎行還是停放,都在佔用公共資源,因此理應接受相關部門管理。共用單車企業也應該加強自身運維管理,有效解決亂停亂放、惡意破壞、車輛調度、有序投放等問題。該負責人建議,蘭州市應由交通部門牽頭制定共用單車管理辦法,在辦法出臺前,交警、城管等部門可依據各自職責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對亂停亂放等共用單車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管理和處罰。

蘭州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從實際現狀來看,共用單車在蘭州存在的問題還不太嚴重。儘管目前還沒有政府規章的規範引導,但對於共用單車的使用者,現有的法律法規已有相應的執法依據,不需要新增相關法規規章。比如,用戶違章騎行,交警部門可依據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罰;用戶亂停亂放,城管執法部門也可依據相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該負責人認為,用戶註冊、使用共用單車,實際上就已經與共用單車企業簽訂了“民事協定”,因此針對運營中存在的問題,共用單車企業可以以合同的形式,在協議中加入對維護環境、遵守交規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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