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看清“電梯責任保險”的ABC

乘坐電梯時發生安全事故怎麼辦?因為電梯安全事故受傷而帶來的就醫費用該由誰擔負?為完善電梯安全責任制度, 建立電梯安全約束機制和事故賠償社會救助機制, 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準, 近日, 昆明市質監局印發了《昆明市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專案實施方案》, 並於近期在全市範圍內正式啟動該項目。 (11月14日昆明日報)

絕大多數電梯傷人事故, 關鍵的是電梯的品質問題, 是建築商和電梯生產企業的問題。 也就是說, 建築商如果為了省錢可能採購一些質次價廉的電梯, 從而容易出現問題。

而電梯生產企業或由於技術不過關, 或由於安裝不到位, 或為了省成本, 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 有可能生產出品質不高, 容易傷人的電梯。 針對電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的實際, 昆明市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創新建立電梯責任保險制度。 但這一制度有利有弊, 須看清其ABC面。

從一方面來講, 電梯責任保險的推廣實施, 確實可以有效地避免了由於電梯事故責任不明時, 保險拒賠的情況。 無論事故的責任方是誰, 都將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先行賠付, 再去向相關責任方追償。 此外, 險種設置上有預付、墊付等配套機制, 為處理事故提供快速的資金保障。 這樣, 可以在第一時間解決賠償問題, 有效降低糾紛發生,

保障民眾的權益。

從再一方面講, 也有可能產生一些副作用。 首先這個保費由誰來出?這一點, 《方案》裡沒有十分明確。 只是說電梯的使用單位、維保單位元、管理人等相關方任意一方都可以投保, 都可以為被保險人。 這可能引來糾紛, 特別是如果有的讓居民出保費, 有的社區則由維保單位或者物業公司出保費, 那勢必會引來爭議。 另外, 投了保險後, 有人認為, 有了事情, 反正由保險公司理賠, 使用人也有不注意保護了, 而維保單位也就放鬆了維保, 管理人也有可能放鬆了管理。

從另外一方面講, 如果電梯投保後, 仍然由使用人、維保單位、管理人承擔責任, 進行賠償, 保險公司只是暫時墊付一下, 那這樣的保險還有什麼意義呢?再說,

誰的責任要由質監局、電梯行業專家、使用單位代表、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共同組成專家委員會, 進行事故鑒定。 到時,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搞了半天, 恐怕也很難弄出一個結果來。

實際上, 與其搞電梯責任保險, 還不如明確電梯使用和管理責任。 有關部門應該出臺“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分別從生產、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和安全評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建立安全綜合監管模式, 理順電梯所有權人與管理權人關係。 明確電梯困人由誰來解救, 組織救援不及時如何處罰?從而可以讓更多的單位加強電梯的維護和管理, 並落實專人應對“電梯困人”等情況, 譬如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 制定應急預案等,

從而減少事故的發生, 使被困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從而讓損失減少到最小限度。 可以倒逼更多的單位採購一些品質相對高的電梯, 從而減少故障的發生。 這可能比單純的搞“電梯責任保險”更實用、更可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