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擴張, 周邊很多農村地區慢慢都開始變成了城中村, 宅基地拆遷是很多郊區村民不得不面臨的問題。
當然, 有的地方政府依法給予拆遷戶合理的補償, 皆大歡喜;但也有部分地區, 拆遷方用盡各種策略“壓價”, 而這時候由於對法律知識缺乏瞭解, 很多農民朋友也無從辯駁, 導致權益被侵犯。
今天我們就來對宅基地相關知識作一番全面梳理, 一旦遭遇拆遷, 搞懂下面這4點就不怕被忽悠!
在我國,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 這個沒錯。 但從法律上講, 村民對於宅基地是有“用益物權”的, 也就是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的權益。 而一旦“用益物權”蒙受損失, 當然有權利拿到合法賠償。
由於土地補償款首先會給村集體, 然後再分配到農戶, 因此有些人便以村民沒有所有權為由扣留補償款。
這種做法顯然是違規的,
這套說辭往往被拆遷方用來壓低補償款, 但實際上《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早就強調:
由於有的農戶沒有辦證是歷史遺留問題, 不能讓老百姓為當地政府部門的疏忽買單, 因此對沒有辦證的宅基地絕對不能“一刀切”, 而是要加強宅基地確權頒證和檔案管理工作。
因此, 只要你的宅基地來源合法合規, 就理應拿到全額補償。
這個說法是片面的, “一戶多宅”也有合法的一戶多宅, 和不合法的一戶多宅之分。
比如說有的農戶雖然有兩處宅基地, 但總面積加起來還是在當地的面積標準之內, 當然就是合法的。 所以, 一定要分清楚不同情況, 不能把“一戶多宅”一棍子打死。
④閒置農房就可以強制拆除?這個說法更是無稽之談, 國務院出臺的檔提到閒置宅基地時指出, 各地要鼓勵騰退多餘的宅基地。 意思就是說, 是用激勵措施來引導宅基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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