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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禁賽引爭議 足協PK秦升究竟誰對誰錯

北京時間3月22日, 中國足協開出一紙重磅罰單。 上海綠地申花球員秦升由於惡意踩踏天津權健球員維特賽爾, 被處以禁賽半年, 罰款12萬元的處罰。 消息一出, 引起了中國足壇的轟動。 另外, 他還被申花罰款30萬元, 停發正常薪水, 並且下放至預備隊。 至少在未來半年內, 秦升只能參加預備隊聯賽。

據消息稱, 秦升已經決定以個人名義, 通過掛號信的形式向足協仲裁委員會投遞仲裁申請書, 理由是足協對於其停賽半年的處罰太過嚴厲, 缺乏規則依據。

首先, 依據足協關於申訴問題的規定來看, 停賽或禁賽4個或以上月份的處罰,

是可以提出合理上訴的。 也就是說, 秦升如果選擇上訴, 將是他運用足協規則, 合理維護自身權益的手段。

那麼, 為何做出如此處罰, 我們翻開足協2017年最新下發的球員紀律準則。

從上圖中, 我們看到, 對對手或他人的非體育道德行為, 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兩場, 並處以罰款至少1萬元。 用暴力行為攻擊對手, 禁賽三場, 而造成傷害的則是禁賽五場。 這也是秦升為何對足協的判罰產生不滿, 並要求提出上訴的原因所在。

但是同時, 足協還有如下規定:

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從重處罰的情況。 第一點是重複違規違紀, 第二點是情節惡劣、產生不良影響、造成嚴重後果的。 或許, 這或將成為足協給予秦升如此重大罰單的最終依據。

當然, 至於最終足協會給出怎樣的解釋, 以及秦升的上訴是否能夠成功, 還是需要關注事情後續的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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