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3月22日, 中國足協開出一紙重磅罰單。 上海綠地申花球員秦升由於惡意踩踏天津權健球員維特賽爾, 被處以禁賽半年, 罰款12萬元的處罰。 消息一出, 引起了中國足壇的轟動。 另外, 他還被申花罰款30萬元, 停發正常薪水, 並且下放至預備隊。 至少在未來半年內, 秦升只能參加預備隊聯賽。
據消息稱, 秦升已經決定以個人名義, 通過掛號信的形式向足協仲裁委員會投遞仲裁申請書, 理由是足協對於其停賽半年的處罰太過嚴厲, 缺乏規則依據。
首先, 依據足協關於申訴問題的規定來看, 停賽或禁賽4個或以上月份的處罰,
那麼, 為何做出如此處罰, 我們翻開足協2017年最新下發的球員紀律準則。
從上圖中, 我們看到, 對對手或他人的非體育道德行為, 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兩場, 並處以罰款至少1萬元。 用暴力行為攻擊對手, 禁賽三場, 而造成傷害的則是禁賽五場。 這也是秦升為何對足協的判罰產生不滿, 並要求提出上訴的原因所在。
但是同時, 足協還有如下規定:
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從重處罰的情況。 第一點是重複違規違紀, 第二點是情節惡劣、產生不良影響、造成嚴重後果的。 或許, 這或將成為足協給予秦升如此重大罰單的最終依據。
當然, 至於最終足協會給出怎樣的解釋, 以及秦升的上訴是否能夠成功, 還是需要關注事情後續的發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