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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到,暖氣不暖,供暖費應該打幾折?

11月一到, 這氣溫真是刷刷地降。 南方地區還好點, 北方地區如果屋裡沒有暖氣, 那可真的是取暖全靠抖了。 不過供暖也給有些家庭帶來了煩心事。

前業主欠費, 物業要求現業主償還合理麼;供暖溫度不達標, 需要交供暖費麼?房子不住, 還需要交供暖費麼?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些問題。

快到供暖季, 供暖費應該交多少?

供暖溫度不達標?供暖費可打折!

因上一個供暖季結束後, 社區業主李某一直拒絕交納供暖費。

供暖中心將李某訴至法院, 要求其交納供暖費用。 在庭審過程中, 李某稱因冬季供暖不達標, 自己整個冬季都在開空調, 也曾多次給供暖中心打電話要求維修, 但是供暖中心僅在供暖季快結束時過來測量溫度, 且因為過來時是中午, 室溫達到供暖標準。 庭審過程中, 李某就供暖季室溫不達標問題未能舉證證明, 法院經審理後, 判決李某交納全部供暖費。

另一棟樓的業主王某也因為拒絕交納供暖費被供暖中心訴至法院, 但是當庭他提交了一份供暖中心員工出具的溫度測量證明, 該證明表示室溫比市政府規定的最低供暖溫度低了0.2度。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因供暖溫度低於市政府規定的最低供暖溫度,

供暖中心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 判令王某按照供暖費的80%交納。

供暖公司為業主提供了供暖服務, 業主有義務按照收費標準交納供暖費。 供暖溫度不達標的, 視為供暖公司提供的服務有瑕疵, 應酌情減少供暖費。 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業主有義務證明供暖溫度不達標。

前業主拖欠取暖費, 現業主要代交麼?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 誰享受了供暖服務, 就應該承擔相應的供暖費用。 在供暖費這件事上, 物業可不能簡單的“對房不對人”。

房子不住, 還用交供暖費麼?

催催社區採取的是集中供暖、分戶管理,

業主趙某購房後未居住, 也就一直未繳納供暖費。 近期, 供暖公司將業主趙某訴至法院。 庭審過程中, 趙某和供暖公司達成調解, 同意按照一定比例承擔供暖費。

為了保證已居住房屋的室溫, 相鄰樓層的供暖管道需正常運行。 為了保證未居住房屋內供暖設施不發生故障, 也需要保證基本的供暖。 因此, 在分戶管理的情況下, 使用者停止用熱雖然不需要交納全部的供暖費, 但是仍需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供暖費, 具體的費用比例雙方可以在供熱合同中約定。

文字作者 | 高雪菲

圖片作者 | 陳馨

文字編輯 | 律貝果

圖、文、音訊、視頻均屬原創

任何媒體或公眾微信號如有轉載,需聯繫律貝果

轉載時必須標明來源於律貝果,且不得改動原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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