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下發《通知》, 要求全面落實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和醫保協定(定點)醫療機構互認制度, 確保符合異地就醫條件和分級診療制度規定的城鄉居民都能享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報銷服務。
《通知》要求, 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整合過渡期間, 尚未整合到位的市州可暫採取城鎮居民與新農合兩套系統、分別接入、雙軌運行的辦法, 實施異地就醫人員資訊備案和直接結算, 力爭將所有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全部納入國家異地就醫備案資訊庫管理。
《通知》要求,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患者在參保地以外協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通知》還要求, 要建立協定(定點)醫療機構退出機制, 對發現嚴重違約行為的醫療機構除約談醫療機構負責人、扣減城鄉居民醫保違約經費外, 可採取暫停或取消城鄉居民醫保醫療機構定點協定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