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是大學校友, 2010年認識的, 她比我小一屆, 2013年, 我師範學院畢業後因為沒找到合適的工作, 我就靠擺地攤、打小工生活, 而老婆考了專升本, 繼續上學, 我很愛老婆, 平時捨不得吃, 捨不得穿, 把打工賺的錢都存著, 給她當學費, 偶爾會奢侈一把, 買束鮮花去她學校, 這樣都會讓她開心好久。
2015年的時候她畢業了, 我想著既然畢業了, 那就早點結婚, 畢竟我們兩個年紀都不小了, 可她父母卻因為我家窮, 強烈反對, 那時候她已經懷孕了, 為了愛情, 她與父母爭吵, 堅持要跟我結婚, 我們僵持了好久, 她父母無奈之下, 只好提出兩個條件, 一、一次性讓我拿出三萬, 還了她從小到大上學的所有花費, 二、供她弟弟從高中一直上完大學, 所有學費、生活費全由我們出, 如果兩個條件做不到, 她母親就要帶她去流產。
看到第一個條件, 也許很多人都會笑, 覺得三萬塊不算什麼, 可是對於我們窮人來說, 真的很難, 我父母為了讓我上大學, 家裡早已一貧如洗, 如何能在短時間內籌到三萬塊錢, 還不說結婚的花費, 知道條件之後, 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雖然這樣我也沒有想過要放棄, 我很珍惜我們之間的感情, 哭著要父母再為我借點錢,
我們現在要結婚了, 我卻一點都開心不起來, 我父母年紀大了, 我們還有孩子要養, 我沒有什麼正式工作, 老婆的工資也不高, 我們還要養老婆的弟弟到大學畢業,